2014年8月23日 星期六

法國被害人保護制度簡介

前言:「看見被害人工作小組」在拜訪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四個分會之後,邀請同樣關心犯罪被害人權利的法國在台協會與德國在台協會,前來與台灣關心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及從事促進被害人權益的相關組織與代表交流,交換彼此經驗與觀點,討論被害人保護政策現況及挑戰,並透過他國經驗的分享,討論未來可能發展的方向與合作的模式。

----------------------------------------------------
法國被害人保護制度簡介

報告人:柳颯颯 Sarah Vandy(法國在台協會政治處處長)
整理:陳明宗(台大政治系學生)


法國被害人保護制度自1980年代起有長足的發展與改革。在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1981年第一個總統任期開始,任命了法國著名的律師,同時也是廢死運動健將的巴丹戴爾(Robert Badinter)為司法部長。巴丹戴爾即任後,開始著手死刑廢除的法律工程及相關配套措施,於此之中,被害人保護制度與組織建制,成了核心工作之一。他與法國社會上既有的被害人保護團體合作,進一步擴大其組織與完善其制度,使現今法國被害人保護團體數量高達有150所被害人協會與一被害人支援聯盟(Institut National d’Aide aux Victimes et de médiation, INAVEM)。



被害人在德國之權利

前言:「看見被害人工作小組」在拜訪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四個分會之後,邀請同樣關心犯罪被害人權利的法國在台協會與德國在台協會,前來與台灣關心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及從事促進被害人權益的相關組織與代表交流,交換彼此經驗與觀點,討論被害人保護政策現況及挑戰,並透過他國經驗的分享,討論未來可能發展的方向與合作的模式。

-----------------------------------------------------------

被害人在德國之權利

主講人:馬哲理Marcel Schwarz(德國在臺協會政治處)
整理:王永瀚(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研究生)

保護被害人是德國16個聯邦之共同責任,因此聯邦不只提供被害人一般保護方式更提供完善的被害人補償辦法。被害人不僅能於當地法院尋得所需要的協助,警察及法院更會直接指引被害人前往地方上與被害人相關之保護組織。除此之外,德國政府不只對警察提供關於被害人保護措施的一般訓練,更試著提升警察對被害人保護之敏感性。而所有重大被害人皆有權利查閱訴訟之相關資訊。再者,政府有義務保護其公民之人身自由及安全。任何遭受生理上傷害之公民皆有權利向政府申請賠償。人民得申請賠償之範圍包括醫療費心理諮商費退休金及社會福利。



被害人除了向政府尋求協助,仍得透過非營利組織取得其所需之協助。非營利組織的運作不受政府監管,各大組織透過緊密的全國性網路聯繫了區域和當地的社會活動,並且獲得地方團體、宗教機構及基金的支持。非營利組織之資金來源大部分是捐款,其餘少部分則是來自政府補助或民間社會組織的援助。部分的非營利組織附屬於法院或是機構,其角色是在輕微犯罪事件種扮演被害人與加害人間的橋樑,如非營利組織的志工會陪同被害人前往法院參與非司法調解等等,因此,非營利組織的存在減少了司法系統的工作負荷。

目前德國所面臨的挑戰是大量的人口外移以及移入。因應大量的移民人口,德國得提出針對非歐盟國被害人之保護措施;再者即是隨著人口外移,德國境外之國人是否仍受德國被害人保護措施所保護,是必須面對的問題。為解決後者,歐盟提出歐洲一體化政策,即歐盟國公民在歐盟國境內皆得享有被害人之保護措施。


延伸閱讀:



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張正翰母泣︰100個死刑也要不回兒子

2014/7/21 自由時報/ 林宜樟】

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兇嫌鄭捷今天早上被檢方被求處死刑,被害者張正翰的母親張素密說,再100個死刑也要不回兒子,她也希望政府及台北捷運成立此案的被害人專責協助單位,處理之後的法律及求償事宜。

2014年7月8日 星期二

性侵受害者接受教宗致歉 稱與教會和解


2014/07/08基督日報田偉


Picture: AFP Photo/Andreas Solaro
教宗方濟昨首次會晤被神職人員性侵犯的六名受害人,並公開致歉懇求他們寬恕後,一位來自英國的受害者回應說接受教宗的道歉,宣稱「現在我感到與教會和解了」。

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替被害人留席法庭座位

2014/07/07自由時報投書/周俞宏/嘉義地院法官

一名終日為被告人權奔波的律師,三十幾年來花費在被告身上的時間,甚至多過家人。不料,某日回到家,竟轉眼間變成被害人:他的妻子被一個偽裝成宅配送貨員的男子所殺害,這名男子是一位他經手案件的對造當事人,因不滿他協助對手害自己鋃鐺入獄,因而決心報復。更不堪的事,發生在兇手到案後。當殺人案的審理程序正式開啟,該名律師身為死者的丈夫,卻只能坐在旁聽席聆聽案件進行,不能踏入法庭柵欄半步,尤其是法庭中出現污衊他妻子的言詞時,他不能有半點辯駁,只能默默忍受。他急切地想知道妻子死亡前發生的所有事情,但被害人家屬卻無法閱覽法院的卷宗與證物,即便這些資料都已經對兇手公開,甚至早被媒體廣泛報導。

2014年7月4日 星期五

美國佛羅里達被害人服務中心推動《43日倡議行動》


43日倡議行動的由來是一位40歲的職業婦女,在出差的時候被上司性侵,她隱忍了8個月不敢報警,也不敢告訴家人。因為美國當時經濟蕭條,怕工作形象跟聲譽受損,也怕丟了工作害到家人。8個月之後她在情緒崩潰之下,告訴家人發生的事情,家人了解她為何隱忍,雖然不想讓她回去繼續幫上司工作,她還是繼續做了4個月,直到她跟先生找到外地的工作。而且工作地點還是當初性侵發生的城市。

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

從性侵受害者的經驗談一般人對性侵攻擊的錯誤認知

說出來的故事越多,故事面貌就越不可能相同。
The more stories that are told, the less they can all be the same.


2014/7/1 華盛頓郵報/作者 Richard Morgan 】


美國一位成年男性講述自己被性侵的經歷,談到被害人的面貌很多種,卻從沒有人從他的角度把故事講出來,我們都以為性侵是一個男子把女性拖到黑暗的巷子裡傷害她,但是事實上要複雜地多。當他被下藥之後迷迷糊糊,被留在公寓內60個小時,但他看得到門口就在附近。被自己的恐懼綁架,他告訴自己不可能迅速衝到門口開鎖逃離,他想,難道我要渾身赤裸,帶著一身酒氣跑到大馬路上去求救嗎? 有誰會相信呢?

性侵受害者的面貌很多種
刻板的故事卻只有單一角度
(
照片:Arturo Latierro )


文章來源:華盛頓郵報 http://goo.gl/TmhkBr

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

第一個全球性犯罪被害人支持組織VOCI成立

2014.6.5

英國,歐洲,北美跟亞洲的犯罪被害人與目擊者支持慈善組織與團體在65日時,在位於紐約的聯合國辦公室宣布成立了一個全球性的「國際犯罪被害人組織」Victims of Crime International (VOCI),來提倡犯罪被害人的權益。

這個新的「國際犯罪被害人組織」(VOCI)包括了來自英國,加拿大,美國,南韓與代表被害人的歐洲被害人援助組織(Victim Support Europe

2014年6月3日 星期二

倖存者:不怨恨鄭捷 因為這個孩子受傷了

2014/06/03新頭殼newtalk╱劉奕霆/台北報導】

台北捷運無差別殺人案至今已滿14天,凶手鄭捷持刀在車廂內砍殺,造成424傷的悲劇。其中一名傷者陳家慧今(3)日上午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簡舒培及母親的陪同下,出面召開記者會,並說出事發當天的經過。陳家慧在記者會上數度哽咽,她也承認在這2週住院期間,好幾次做惡夢,夢到被凶嫌鄭捷砍殺,又死了一次;但她也說,她並不會怨恨鄭捷,「因為這個孩子受傷了。」

鄭捷案受害者陳家慧:北捷應負全責

2014/6/3 中國時報/ 林宜慧】


北捷隨機殺人事件中唯一在當下報案,卻不幸受傷的受害者陳家慧,今早在所往的台大醫院公關室召開記者會,公開受害經歷及對北捷、政府事後相關處理訴求。她強調,北捷應對整個事件負責!

2014年5月30日 星期五

​肇事者一句「對不起」 抹平她喪子的痛

2014/05/30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凌珮君/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費玲玲(左二)
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南分會長蔡國華(右),
昨天送粽子關懷馨生人家屬。記者鄭惠仁/攝影
台南地檢署關懷「馨生人(指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昨致贈粽子給50戶馨生人家庭。其中鄭雪梅的兒子5年前就讀成大電機系時車禍死亡,鄭雪梅走出傷痛與怨恨,選擇原諒肇事者,並將小愛化為大愛,幫助更多馨生人學生。

2014年5月29日 星期四

​北捷案受害人補償金仍待計算

2014/05/29風傳媒╱記者王立柔】


北捷殺發生超過一個禮拜,但受害人是否得到補償,仍待計算。(圖為北捷血案頭七活動,余志偉攝)
北捷殺人案發生以來,輿論對於兇手鄭捷及其家屬非常憤恨,ETtoday日前報導「全民埋單補償金3800萬元」更催長此一情緒。事實上,該篇報導既未明載計算過程,也忽視《犯罪受害人保護法》的種種規定及實務狀況,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執秘楊千慧29日下午更指出,各地檢署設立的「補償審議委員會」才能審核補償金額,但現在還沒辦法算出多少錢,要視每個家庭的成員狀況與意願,才知道可以申請的是什麼,且根據協會的接洽狀況得知,大多數北捷案受害家屬都還在忙喪事,尚未申請。

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

背景由來

台灣開始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主要源自婦女團體,尤其是受性侵害的婦女保護;其實有許多積極的婦女團體,相關人士現在也都位居高位,如高鳳仙監委,沈美珍監委,尤美女律師等等,對相關法律的推動不遺餘力。此一時期通過的法律與推動的內容如下:

l個別法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l 針對特定類型犯罪被害人之保護方案:「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
「持續推動處理性侵害案件改進方案」及「性侵害案件整合性團隊服務方案」,「重大犯罪
 被害人申訴窗口」、「113婦幼保護專線」、「家庭暴力事件聯合服務處」。

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籃球球友齊聚 陪解青雲走完最後一程

 2014/05/27蘋果新聞 / 孔德廉/台北報導】
球友齊聚一堂,陪解青雲走完最後一程。翻攝畫面
「拿到林書豪的紀念金幣後,開心地在床上跳來跳去」,想起丈夫解青雲對於林書豪、甚至對於籃球的熱愛,妻子陳媛媛與弟弟陳曄終於擦乾眼淚、開心地笑了,為了送解青雲最後一程,所有台北、新竹的球友齊聚在籃球場上,帶著解的「戰服」汗水淋漓的大戰一場,開心送他最後一程。

解青雲妻:與其否認他 不如協助了解他


2014/05/27蘋果新聞 / 孔德廉/台北報導】

北捷隨機殺人案造成許多家庭破碎,今天下午4時鄭捷父母出面下跪磕頭道歉,強調「希望鄭捷能夠下輩子好好做人」。對此,罹難者解青雲妻子陳媛媛表示,「鄭捷對於自己的犯行絕對應該負責」,但談到今天鄭捷父母這樣卸責的道歉,她無法接受,並指出鄭捷父母與其將鄭捷判死、否認他,還不如協助社會了解他,預防下一個「鄭捷」再讓社會陷入恐慌中。

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放下仇恨 我老公走就夠了」

2014/05/25蘋果日報/孔德廉、黃靖文、法庭中心╱新北報導】

解青雲妻嚥悲 延續亡夫的善良

北捷殺人事件中解青雲慘死刀下,解妻看到社會沉浸恐懼中,昨強忍悲傷現身說:「我老公走就夠了!」為了兩名小孩決定放下仇恨,「我會告訴孩子要以爸爸為榜樣,以爸爸為榮,教導孩子有良善的個性!」期盼台灣此後可多些關懷,大家快點走出傷痛。但另名遇害的潘碧珠家屬仍氣憤難平,直言:「做鬼也不會原諒鄭捷!」

北捷殺人事件中解青雲(二十八歲)慘死,解妻陳媛媛(二十五歲)當時獲知消息,趕抵急診室看著丈夫遺體仍不敢置信,哭喊:「把我的丈夫還給我!」事隔數天,她昨在胞弟陪同下接受《蘋果》採訪,強忍悲傷說:「為了兩個孩子,我決定放下仇恨!我老公走就夠了!」不願負面情緒持續造成傷害,反而要延續丈夫善良個性,帶領家屬走出傷痛。

哀悼有助復原 請同理受害者

2014/05/25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作者:陳致豪 三總北投分院 臨床心理師

在以前,假使我跟朋友講:「我很怕坐捷運時會被人亂砍」,肯定招來一陣白眼,說「你想太多了吧!」、「你有毛病啊?」。雖然在搭捷運時我們都會注意月台和電扶梯的安全,但幾乎沒有人會想到這種事件真的發生了。

有些人認為:因為死傷者在玩手機、睡覺,警覺性太低才會被刺傷。這其實是「譴責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的現象,亦即將他們的受害歸因於他們本身。「譴責受害者」一詞最早是用來說明種族歧視的合理化,後來常用於描述他人對創傷受害者的指責性評論,例如「你就是裙子太短才會被騷擾」、「你一定是個性有問題才會被排擠」、「你就是愛趴趴走才會遇到這種事」等等。

北捷案受害家屬,政府怎能不聞不問

2014/05/26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徐世榮 

北捷殺人案的受害者張正翰君畢業於政大,在校期間是「嘉雲會」學生社團優秀成員,身為社團指導老師,週日南下表達哀悼之意。原本以為對社會產生這麼大衝擊的事件,政府應該會妥適處理,除了會協助照料亡者後事,也會撫慰在世者創傷的心靈,但是,出乎意料之外,家屬悲痛地告訴我,政府根本是「不聞不問」!

反霸凌!英2男童唱出恐懼 擁抱希望超感人

2014/05/26 NOWnews.com

音樂能夠療癒人心帶來正面能量再度被驗證!英國一個選秀節目出現兩名男童,改編歌曲唱出遭受霸凌的心路歷程,歌詞中字字透露無助、恐慌,但最後仍告訴自己要擁抱希望,透過音樂走過這段陰霾,甚至讓霸凌的同學道歉。

2014年5月25日 星期日

父遭刺死 陳為廷感激母親沒把恨傳下來

2014/05/25新頭殼newtalk╱林朝億/台北報導】

北捷隨機殺人事件讓廢除死刑議題再度成為焦點。學運領袖陳為廷今(25)日則在臉書指出,他是母親過世後才知道年少時父親也是兇殺案的受害人;他不確定母親生前為何不告訴他此事的原因;但他還是感激母親並沒有因此教導他仇恨、報復的,迄今,他還是堅持廢死的立場不變。

以下是陳為廷臉書全文:

2014年5月23日 星期五

醫師:關注傷者與目擊者 心理創傷

2014/05/23聯合報╱記者林志函、鄭涵文/台北報導】

台北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社區精神科主任劉宗憲說,北捷喋血案被害人和目擊者可能睡不著、做噩夢、不敢搭乘捷運、不信任陌生人,這些狀況若持續超過三個月,或是嚴重影響生活,應儘速就醫。

北捷首宗隨機殺人事件發酵,可能引發社會大眾恐慌效應。專家提醒,除了注意傷者與目擊者可能產生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搭乘捷運的群眾,最好也多照顧自己的心情,像是多運動、親友彼此關懷。

2014年5月22日 星期四

受害者/北上面試 碩士生搭上死亡列車

2014/05/22聯合報╱記者林志函、修瑞瑩、鄭維真/連線報導】

成大研究生張正翰上台北找工作,坐捷運面試遭人砍傷致死,他的母親走進醫院不到十公尺,雙腳癱軟跪坐在地,哭喊「為什麼會是他?」最後由醫護人員推輪椅,到往生室看兒子最後一面。

張正翰(廿六歲)是家中長子,政治大學統計系畢業後到成大念企業管理研究所,再過不到一個月就能取得碩士學位。他已服完兵役,希望在畢業前找到工作,這個月常從台南到台北面試。

「接到醫院通知的時候,一片昏天暗地。」張母哭著說,她下班回家,看見新聞得知捷運有人砍人,沒想到是自己的兒子,「怎麼可能發生這種事情?」

「張老師」幫助北捷慘案的民眾度過創傷期

2014/05/22中時電子報╱盧金足/台中報導】

台北捷運21日發生砍人事件,造成421重傷的慘劇,引起社會民眾的震驚恐慌與遺憾,台中「張老師」表示,重大災害發生後,受害者除了身體傷害的復原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撫平心中留下的傷痕,也就是創傷後心理壓力症候群,是一種災後可能會發生的心理症狀。

2014年5月21日 星期三

醃頭案/「手心手背都是肉」 陳母為子求情

2014/05/21聯合報╱記者魯永明/嘉義市報導】

「阮嘸相信阿富殺妹妹!」醃頭命案嘉義地方法院下月宣判,被告陳佳富母親兩次出庭作證,兒子遭控謀殺女兒,「手心手背都是肉」,讓身為人母的她飽受痛苦折磨。

陳母身世坎坷,結婚遭夫家暴,年老又遭逢兒子殺女兒慘劇,呵護子女的愛表露無遺。

2014年5月20日 星期二

醃頭案殺妹主嫌被求處死刑 母求情

2014/05/20中時電子報╱廖素慧報導】

手心手背都是肉!震驚社會的醃頭案今天上午開庭,涉嫌殺害妹妹陳婉婷的主嫌陳佳富被控殺害親妹妹陳婉婷,檢方求處死刑。今天上午開庭時,陳母當庭為兒子求情,請求法官原諒他,給他改過的機會;她語帶無奈地說「碰上了,平平都是10月懷胎生下的子女,不怨恨、捨不得啦,會原諒他,希望他悔改。」

2014年5月17日 星期六

林作逸:死刑存廢是公共議題 人皆可談

風傳媒/王立柔 20140517

輔大法律系畢業的新北市中和國小老師林作逸,雙親先後於1984年、2004年遇害,但他15日接受《風傳媒》專訪時,冷靜對司法提出見解,並反駁部分網友常說的「全家被殺,才能談廢死」的邏輯表示,「從犯罪人保護的角度是這樣,了解被害人的體驗,才能知道被害人在想什麼……也才知道每個階段有怎麼樣的需求。但『死刑應不應該存在』則是公共性議題,任何人都有資格談,談他們對這個社會『正義』的想像。」

挺廢死 林作逸:我是受害人 沒人願聽我講

風傳媒/王立柔 20140517

在死刑存廢的議題上,很多人都說過「你先等全家被殺,再來主張廢死」,並熱烈在網路新聞底下的留言,擁戴重大刑案當中的受害人吧。但一個不見得那麼渴盼死刑的受害人,處境往往比弱勢更弱勢,比邊緣更邊緣。

「我就是受害人,可是沒有人願意聽我講。」現年44歲,雙親前後於1984年、2004年,被爸爸的外遇對象殺死的新北市中和國小老師林作逸,15日接受《風傳媒》專訪時表示,他過去曾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表示想幫忙,希望提供不同意見,卻被拒於門外,他感覺,犯保協會好像從來沒想過要把支持廢死的受害人聲音放進去。

畸戀殺機 父母慘死 林作逸推被害人保護

風傳媒/王立柔 20140517

(照片:風傳媒/王立柔)

















新北市中和國小老師林作逸1970年出生,國二以前過著小康的生活,爸爸是貨運行、搬家公司和計程車行老闆,媽媽失明,家裡共6個小孩,後來爸爸卻生意失敗、躲債,剩下的家人被社會局安置到低收入戶的住宅區,而媽媽在1984年被爸爸的外遇對象用熱水燙死。

離高中聯考還有半年的林作逸,先把3個妹妹送到教會介紹的育幼院,再和哥哥、姊姊努力準備聯考。爸爸不回來,社會局也沒有提供比原來更多的協助,林作逸和兄姊自行打工負擔生活費,週末投遞房地產的廣告到住家信箱,一般人歡渡節日的時候,他們挨家挨戶推銷聖誕卡。最後,林作逸和哥哥考上師專,有公費可以住校讀書,但考量實際上仍無生活能力,他們終於自填資料、自己把自己送進育幼院。

逢生命2次打擊  眼光轉移至被害人保護

林作逸15日接受《風傳媒》專訪時表示,「國三到師專畢業前,我都很希望殺害母親的兇手被判死刑,以這樣的正義來解我的心頭之恨」。但如今的林作逸,是2011年遇到作家張娟芬,與她認識之後開始參加廢死聯盟活動、赴各地分享看法的人,這期間到底發生什麼轉變?

這牽扯到林作逸人生中第2件慘案。林作逸的爸爸在加害人出獄後與她結婚,和孩子們的關係疏離,加害人的精神狀況則不是很穩定,2004年竟然又殺害了林爸爸,也讓林作逸喪母20年後,赫然成為報紙頭版當事人。

林作逸說,這種事發生一次已經很倒楣了,發生2次不禁讓他開始想,這樣的生命安排是不是有什麼意義?他表示,他的思考可能和從小的基督信仰也有關,相信這是上帝給他的安排,以前沒有認真想過死刑議題,現在則希望從事被害人服務;「我們當年被送到育幼院,我經歷過這樣的過程,知道這樣的孩子很辛苦,很弱勢,才更覺得重點在被害人及家屬怎麼活下去?不是『給他一個交代』之後就沒了,那他怎麼過生活?除情感傷痛之外,現實的生活是更重要的,國家應該盡量給每個人平等的機會發展。」

再可惡的人都有故事  國家對犯罪有責任

林作逸母親過世的時候,台灣還沒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該法1998年才施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隔年成立。林直言,「那個年代好像認為受害人活該倒楣,你就自生自滅」,至於現行的犯保法,他以2004年申請協助時的經驗表示,這部法以補償金為主線思考,更是在司法體系裡執行,「所以他的角度會從國家政府沒有錯,用補償的角度來看。對於申請案件的金額,是不是應當要有這樣的支出,也有嚴格的審核基準。」

林作逸說,他覺得整個行政程序有點官僚,也不是很友善,反而對被害人家屬造成一些困擾,所以後來他放棄了,何況並非每個被害人需求都一樣,有些人不是那麼需要補償金,但犯保法提到社會性支持的部分很少,也很籠統,只說可提供被害人哪些協助、哪些協助,卻沒有更確切的規範,「有寫等於跟沒寫一樣」。

林作逸指出,犯保法的心態是,犯罪被害人不知道為什麼被加害,國家基於照顧責任來給予補償,再向加害人求償,因此加害人在獄中工作的部分所得,要追償到這塊。但林認為,國家應改掉每年固定編列預算作為補償金的方式,可考慮每年從國庫裡面支出保費,由保險公司去精算、給付,政府該投入更多到心靈諮商、悲傷輔導、生命教育等深度服務,而不是忙著處理這個給多少錢、那個給多少錢。

林作逸也說,國庫的稅收來自全民,所以他提出的作法,是集合大多數人的資金,共同承擔風險的概念。他強調,無論責任多寡,國家對於犯罪其實是有責任的,不然也不會訂犯保法,國家的心態卻認為,補償金的錢要從加害人勞動金裡支出、追償,問題是犯人在牢獄裡,還必須負擔個人一些費用,不太可能100%夠用,變成國庫要墊一些錢,國家的想法可能就是盡量不要付。

但林作逸表示,「就犯罪來看,再怎麼樣可惡的人還有一些故事,怎麼造成性格、心理層面的問題。也許我們不應該這麼武斷去說國家有錯,但國家真的沒錯嗎?也許是教育,也許是……從福利國角度來看,是不是國家也要負擔一部份的責任?」他也指出,台灣把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定位在司法的正義回復,但正義的回復有很多種,被害人保護也有很多層面,應提供更多社會性的支持。

林作逸指出,他覺得加害人不用負擔補償金,因為他們的生命、自由已經是被制裁的對象了。針對許多人常質疑「為什麼要花錢養這些人」,林則坦言,這就是支持死刑、廢除死刑的基本哲學觀念不一樣,「如果你只單純相信這種正義,那就沒有對話的可能」。

林作逸更進一步指出,法律上有很多種「人」,例如法人、自然人,但「被害人」卻沒被看見。他建議,如果真要以被害人為主體來思考,就必須真正把這個身分納入社會福利及安全體系,與社會救助相關等許多法律,甚至性侵害防治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結合,把「被害人」身分當成其中1個對象時,才能想到不同的需求。

正義不只一種  支持廢死的被害人卻被排除

訪談過程中,林作逸提到他最近在研究轉型正義,有不少心得。他表示,轉型正義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在知道真相、究責的前提下,追求和解、共生與和平的未來。修復式正義則有異曲同工之妙,希望透過被害人的參與,了解事情發生的經過,提出自己的想法,也接受加害人的懺悔,雙方有和解的機會。

他提到2部紀錄片〈起點〉、〈回家〉,都是被害人與加害人和解的真實案例,林作逸也以自己的經驗說明,從最初的憤怒、持續收到訴訟相關文件的階段走下去,「漸漸的,你的生活才是你自己要每天面對的,你的學業、你的前途、你的茶米油鹽醬醋茶……你不能每天以被害人的角度,告訴人家『我是被害人,所以要給我什麼』,我也從來沒有因這樣的身分受益。」

林作逸說,隨人生經驗不斷累積,心態轉化,就不再認為死刑是對自己的交代,「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被規定要做,很多要過人生的準備,我慢慢地把那種認為死刑是理所當然的、這才叫公平的角度沖淡。」他也表示,就是從個人經驗裡明白到,一個被害人永遠都困守愁城,永遠都走不出未來,所以他希望能參與台灣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

可惜的是,林作逸指出,犯保工作的聲音並不是那麼多元、透明化。「我們現在常看到的王昊的姑姑、白冰冰,比較在檯面上,大家聽過的被害人,在被害人體系裏面,他們大多都聽他們的使命,但像我這樣,可能是另外一種更沉默的族群,忙著工作,忙著遺忘。但被害人裡面,應該要有不同立場的人來表達這些事情。」

林作逸回憶指出,「我有次在座談會遇到犯保協會1名幹部,他本身是兼任檢察官,我跟他說如果有機會,我希望以被害人角度來提供一些意見、參與犯保工作」,但後來卻不得其門而入。林坦言,「我感覺,他們從沒想過不支持死刑的被害人意見,是要被放在裡面的。」

於是,林作逸這幾年更多的時候,反而是參與廢死聯盟在各地舉辦的論壇,以被害人角度談他所關注的犯保工作,而如今44歲的林作逸,擁有輔大法律系、北市大特殊教育系2個學士學位,以及北教大教育傳播科技碩士,目前快要完成另1個碩士,即北教大文教法律研究所,今年9月更將攻讀第3個碩士學位、台大國發所,更已唸完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1個博士學位。他積極準備,盼有天轉行當人權律師,為弱勢、社會團體打官司。

原文報導:http://bit.ly/1mW9nwz

2014年5月16日 星期五

[活動] 2014/06/13(五)法務部保護司修復式正義促進員培訓

時間:613(星期五) 13:00 - 16:40
地點:東吳大學城區部2123會議室

報名網址: http://bit.ly/1qHvfj3

場次
主題
主持人
發表人
回應人
第一場
13:00-14:00
美國加害者與受害者協談計劃如何適用在精障及智障案例中
立法委員
陳節如
Michael Perlin教授
台灣大學
李茂生教授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王幼玲
第二場
14:00-15:00
美國加害者與受害者協談計劃如何適用在精障及智障案例中
立法委員
尤美女律師
David Carruthers法官
司法改革基金會高榮志執行長
司法精神醫學會楊添圍醫師
                                  
第二場
15:20-16:30
陪席座談
檢察官代表
輔仁大學吳豪人教授
台北律師公會翁國彥律師
更生團契黃明鎮牧師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委員尤伯祥
閉幕式
16:30-16:40
閉幕詞
受邀貴賓

身心障礙人權與司法改革系列活動

聯合國於1991年、1995年 在其相關精神病患保護與立法原則的文獻中,乃至於《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一再提及智能及精神障礙者,乃至於不同障別的身心障礙者,其訴訟保障與保護的重 要性,遺憾的是,台灣不單一般人缺乏相關的常識,包括司法從業人員,甚至精神醫療專業人員,或政府衛生單位官員在內,亦極度欠缺國外另類司法替代措施的新知,以致於國內身心障礙司法人權未受到充份的保障。

本次特別邀請到美國在提倡身心障礙人權及修復式正義、療癒式司法之司法改革方面學有專精的法學教授Michael Perlin來台,就美國及國際人權公約對身心障礙權益的法律保障,乃至於精神健康法庭及後來衍伸出的療癒式司法與修復式正義如何有效地運用在調解涉及身心障礙者的民刑事糾紛,進而促進對身心障礙者更為友善包容、更為公平正義的社會。

講者介紹

Professor Dr Michael Louis Perlin 為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法學博士,1969 年起取得美國紐澤西州律師資格(該州州立法庭與該州聯邦法庭),1980 年起取得美國最高法院律師資格,1981 年起取得美國第三巡迴法庭高等法院律師資格,1985 年取得紐約州律師資格,1987 年取得美國第五巡迴法庭高等法院律師資格, 1987 年取得紐約南區與東區區律師資格,1987年又取得了美國第二巡迴法庭高等法院律師資格。Perlin教授從1984 年開始執教於紐約法學院(New York Law School),主要的教學、研究主題包括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司法醫學、司法醫學政策與執行、精神障礙者與刑事法等,其中不但致力於精神障礙犯罪人 法律議題的研究,更是倡議精神障礙犯罪人在刑事司法體系中之人權與司法權,他曾經受邀至世界各大學擔任講座,包括澳洲蒙那許大學(Monash University)、以色列海法大學(University of Haifa)、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Hebrew University) 、瑞典語圖爾庫大學(University of Turku)、歐洲大學(European University)等。除了學術研究與講座外,Professor Perlin 也為實務單位擔任培訓課程講座,他曾經受邀至匈牙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波蘭,保加利亞,烏拉圭、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希臘、捷克、甚至台灣等國進行 司法機構人才進修培訓課程講座,享有國際公認精神障礙者法案專家美名。Professor Perlin 出版了十餘本專書,1980 年的IMPACT OF RECENT MENTAL DISABILITY LITIGATION,一直到2011 年的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MENTAL DISABILITY LAW: WHEN THE SILENCED ARE HEARD。書中重點均希望世人能瞭解精神障礙者與心理疾患犯罪人,倡導其需受到合理的對待並給予公平的司法人權。除此之外, 2009 年開始,Professor Perlin 與日本、澳大利亞和太平洋沿岸地區各國的關心精神障礙犯罪人人權倡導者,創造一個亞洲 /環太洋洲精神障礙犯罪人人權法庭。

David Carruthers法官係律師背景出身,曾任紐西蘭少年法庭、家事法庭、地區法庭法官,2005年起擔任全國假釋委員會主席,現負責警察風紀事務,其為推動該國修復式正義司法改革工作的先驅,並曾多次赴國外講習,交流紐西蘭修復式司法成功經驗。


活動連絡人:
修復式正義連線電子報主編   陳文珊   0911303372
東吳大學人權學程辦公室 02-288194716951


主辦單位: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司法革新委員會、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臺大生醫暨科技倫理法律與社會中心、政治大學社工所、東海大學法律系、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中心、台灣法學會基礎法學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修復式正義連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與社會委員會、基督教更生團契、台北市心生活協會、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康復之友聯盟、司法精神醫學會、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協辦單位:
司法院法官學院、理律文教基金會、台灣民主基金會、陳節如立委辦公室

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

吳敦義吹噓人權 洪仲丘舅斥無趣

 2014-05-12自由時報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副總統吳敦義十日受邀出席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會員大會,宣示政府重視人權決心,但只停留半小時,未與被害人家屬互動。以被害人家屬身分到場的洪仲丘舅舅胡世和認為,吳敦義講官話「無趣」,被害人家屬感受不到馬政府誠意。

吳敦義當天下午約二時三十分受邀到場,替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會員大會致詞,不到三點即離開「跑行程」。他致詞時,肯定政府司法部門努力推動修復式司法及人民觀審制,在刑案發生後,讓加害人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面對面溝通,研議如何撫慰被害人及其家屬,做出合乎人道、公平的處置,並讓被害人及其家屬適當參與訴訟過程,見證國家對自由人權重視。

胡世和表示,人民觀審制並非陪審團制,對司法改革毫無助益,被害人及其家屬需要加害人誠心悔悟,而非面對面溝通,政府推動人民觀審制,根本是「呼攏人民」。

胡世和以洪仲丘案為例,表示陸軍五四二旅上校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少校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等軍士官皆曾向被害人家屬致意,但是未對虐死洪仲丘一事真心懺悔,法院也高舉輕放,被害人家屬只感覺「上當了」。


原文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78230/print

殺子凶手道歉 回寄「一絲陽光」

2014/05/12 聯合報╱記者王慧瑛/新竹報導】

「感覺像擁抱自己兒子!」劉興發的獨子8年多前遭人圍毆致死,加害人與他兒子年紀相仿,他選擇化怨為愛,在新竹地檢署「修復式司法」平台安排下,與3名加害人碰面,主動擁抱,說出「我原諒你」,雙方都感動落淚。
「粄條爸」劉興發(左)寬恕打死兒子的加害人(右),
透過地檢署「修復式司法」平台牽線,
兩人面對面懇談,相互擁抱打氣。
記者王慧瑛/翻攝
民國947月,劉17歲獨子與人口角,遭8人以手電筒、鐵棒毆打,押往山區痛毆後棄路旁,路人發現送醫,搶救18天不治。

劉興發在竹縣新埔經營粄條批發,是第三代經營者,獨子肩負家族期待,年輕生命消逝,妻子以淚洗面,訴訟更是煎熬,每次出庭就如掀一次傷口,官司歷經6年訴訟確定,主嫌判刑6年,其餘共犯刑期數月至5年不等。

去年初,劉興發收到獄中來信,2名加害人都悔稱「一時衝動,造成您們一輩子傷痛,這種遺憾,不是我失去自由,在監獄接受懲罰可以彌補的」、「入監以來,最想做的就是寫封信給您,表達心中懊悔與歉意。」劉興發看了揪心,提筆回信。

對方回信:「您的大愛,讓無助的我,得到一絲溫暖陽光」、「最近天氣多變,請伯父伯母注意身體」,雙方開啟對話。

今年初,新竹地檢署推動「修復式司法」,促成劉興發與3名加害人相見。

劉興發說,碰面前心情複雜,在促談者與陪伴者協助下,從關懷近況、工作、健康等打開話題。

劉興發告訴對方,「你們已接受法律制裁,我也選擇原諒,未來的路還很長,要好好做人,多回饋社會,更要學習同理別人痛苦。」會談結束,雙方深深擁抱。

劉興發說,化怨為愛,打開自己的心結,也希望讓對方學會感恩,減少社會暴戾之氣。


劉興發還轉為犯保協會志工。他說,失去一個家人,獲得另一個大家庭的愛,內心充滿感恩,也常陪其他受害者家屬一起哭、笑,送愛心粄條給弱勢團體。

加害人在獄中懺悔,寫信給「粄條爸」劉興發。
記者王慧瑛/攝影
新聞辭典/修復式司法

法務部正推行「修復式司法」,建立加害人與被害人對話平台,不論案件在偵查中、審理中、執行中,甚至已執行完畢,只要雙方有意願對話,都可透過地檢署指派的修復促進者和陪伴者居中協助,促成對話,了解彼此感受與想法。

新竹地檢署主任觀護人張顥誼表示,一般訴訟過程中,被害人表達心聲機會較少,被害人可透過這一平台抒發情緒,得到療癒力量,並學習放下;加害人也能爭取原諒,有親口道歉機會,並親見因自己造成對方傷害的痛,有抑制再犯效果。


修復式司法盼療癒被害人創傷、復原破裂關係,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

原文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86693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