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7日 星期二

李宣毅:憤怒的穿透力

口述/李宣毅 整理/陳冠婷
【前言】
被稱為「魔鬼辯護人」的日本知名律師安田好弘,去年十月來台,參加影展、座談,其中在一場與台灣律師交流的場合,激盪出許多火花,先前我們已經刊出吳豪人、曾威凱、李艾倫等台灣律師的迴響文章,這期電子報我們將刊出李宣毅、高烊輝律師的回饋。
李宣毅為美國西北大學法學碩士,目前為執業律師,執業地點遍及台中、彰化、南投、台南等地,同時也無償為弱勢者提供法律服務,擔任關廠工人義務律師團律師、洪仲丘案義務律師團律師。
【內文】
我從小給外婆帶大,和外婆特別親。在我高一升高二那年暑假,我還記得那天我躺在涼涼的地板上念地理,姐姐衝進來告訴我,警察電話通知,外婆伊人在加護病房。我只記得外婆在病床上驚恐的最後容顏、家人們跪在加護病房外禱告、午夜醫院外幽暗的樹影,還有小孩們憤怒的眼淚。
憤怒是因為外婆死於強盜事件,腦部受到撞擊、顱內出血,最後腦死離開我們。我的憤怒讓我想要復仇,傻傻的我,選擇法律系,想要鑽研刑法。當時我以為處罰壞人就要念刑法,結果上大學、念刑法後才知道,大部分法律人對於被告是謹慎的。
在眾人皆憤怒批評的時刻,仍要堅持理念
外婆被強盜害死,讓我一心想讀法律系,好多年後我才發現,當初我那麼憤怒,一心想逮住加害者,那我應該要去念警察大學才對!實在是誤會一場呀!不過當了律師後,我更能同理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同時也更欽佩安田律師長期為死刑犯辯護的堅強意志。
律師這一行,如果我是入伍新兵,那麼安田律師就是個身經百戰的老兵。我景仰他的志業,也害怕他所面對的壓力。安田律師是過來人,他在巨大壓力下仍能堅持自己的志業、好好過生活,如果我能學到安田律師的心法,我相信我之後碰到任何問題都能順利解決,不只能用在工作上,更可以在生活上用一輩子。我所學習的不僅僅只是安田律師的法律知識、技術,更是他的生活方式。
當全日本的人幾乎都討厭安田律師,不喜歡他所說的話、做的事情時,他要如何面對,並堅持自己的理想?目前的我,沒什麼經驗,怕法官討厭我講出的話,也怕我做的事情會影響到我的當事人。因為這樣,所以在法庭上我進退維谷,有時甚至會退縮,不敢說出自己想說的話。
所以我希望了解安田律師在法庭上、在生活上的態度是什麼。我認為討論安田律師如何生活,比去討論安田律師所傳述的法學理論,要重要的多。因為,人永遠比學理要更為重要。
檢視「加害者」的過往生命歷程
學法的歷程中,我慢慢了解犯罪形成的過程、原因及脈絡。若檢視每個被告過往的生命歷程,他們都可能是某個程度或其他事件的被害人。一般犯罪的成因,或近或遠都會跟加害人過往的壓抑、受挫、不被接受、排擠、歧視甚至是受害有所關連。
這些學習過程,讓我把對「犯罪者」的仇恨,轉成為對「被告」過去生活的嘆息,而能更認真對待「犯罪成因」。討厭犯罪的人,其所冀望者無非是「減少或消滅犯罪」。
死刑會掩蓋犯罪成因的追尋,讓我們誤以為受害者已得到支持。但是,利用殺人來防止犯罪,絕對是緣木求魚。如果我們這麼討厭犯罪,為什麼不認真瞭解犯罪成因,消滅製造犯罪的因子,卻是殺掉被告而已?
死刑,並不能真正援助被害者家屬
千萬不要誤以為我走到被告那一端,背叛了被害人。我希望廢除死刑,絕對不是忽略被害者的痛苦。因為外婆的關係,我能理解親人被殺的困境,當時、甚至是現在的我,也有想報復的衝動。想報復是因為我很受傷,這是被害者受傷的表現。我也不確定我是否走出傷害,提及此事我仍會流淚。對於被害人,社會所應做的是盡力去彌補傷口。難道只有判加害人死刑才能彌補被害者的傷口嗎?
政府殺了一個人後,就好像責任已了。因為死刑存在,國家反倒忽略對被害人應有的疼惜。支持、疼惜被害人,才是帶他們走出傷痛的方式。單純的幫被害人殺死加害人,然後就當作事情結束,絕對不是適當支持被害者家屬的方式。從經濟上以及心理上給予全面性的援助才是正道。
我反對你殺死我外婆,所以我不要變得跟你一樣。人沒有殺人的權力,國家也沒有這個權力。我認為一個人殺掉另一個人是不對的。因為「生命」,是人類之間最高的價值。既然我們不相信人可以殺人,為什麼公民把權力交給國家時,國家突然就有權力殺人?我們其實太過提高、神聖化國家的地位,國家的權力其實是人民給的,我們根本沒有殺人的權力可以讓渡給國家,所以國家也沒有殺人的權力。
你不該殺我外婆,我不會因為你傷害我,而變得跟你一樣。如果我們認為最該被保護的價值是「生命權」,在任何狀況下人都不能殺人,我們的核心是「生命是最高的價值」。當你殺了我的親友我會感到生氣,就是因為你破壞了這個核心價值。既然如此,那我為什麼要變得跟你一樣,去報復你,然後破壞我原本所要保護的價值?我應該是要鞏固那個價值,而不是變得跟你一樣破壞那個價值。
我們應該透過這些不幸的事件去理解發生犯罪的原因,並找出解決的方法,這樣才能防止未來有人還會被害。廢死後面更大議題是,找出並解決犯罪成因。因為,死刑不是解決犯罪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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