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9日 星期六

女遭割喉慈悲母願原諒 兇嫌躲一死

2014-4-19 TVBS新聞
記者:辜士陞

發生在去年,曾經是雲嘉南基層特考榜首,在嘉義縣社會局工作的涂姓女子,被前男友割喉死亡,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其實法官一度考慮死刑,但後來收到死者媽媽的一封信,上頭告訴法官,「儘管對方鑄成大錯,但是考量對方媽媽的心情,只要他有悔意,應該要給他重生機會」,死者家屬選擇原諒,因為一報還一報,也改變不了涂姓女子年紀輕輕慘死的事實,還不如寬恕活著的人,慈悲的胸懷讓法官都動容!

長髮披肩,面貌清秀的29歲涂姓女子,是雲嘉南基層特考榜首,原本在嘉義縣社會局工作,但是去年在住處門口被恐怖情人,前男友呂姓男子割喉死亡,最高法院判決,呂姓男子躲過死期,無期徒刑定讞。

其中的關鍵,在於死者的媽媽寫了一封信給法官,涂媽媽陳述自己的心情,以慈悲心看待愛女慘死,畢竟呂某鑄成大錯,傷害的是兩個家庭,同為人母,呂媽媽情何以堪,所以只要對方有悔意,應該給他重生機會,否則一報還一報,還是改變不了愛女離開世界的事實,涂家人選擇原諒,讓法官決定給呂姓男子一條生路,這樣的結果傳到涂姓女子原本社會局的同事耳裡,覺得不意外。

嘉義縣社會局長翁章梁:「第一次在殯儀館看到(死者)媽媽,我認為她非常有佛教慈悲、無常跟放下,我想是她很重要一個心態。」

懷著宗教慈悲為懷的大愛,而自己的寶貝女兒之前也是社工,平常助人無數,死者的父母願意放下對兇嫌的仇恨,而呂姓男子33歲,是南科一間科技廠的課長,原本前途看好,但是卻因為懷疑涂姓女子移情別戀,憤而持刀殺人,儘管事後後悔,但是也喚不回他曾經依戀的涂姓女子甜蜜的笑容。

2014年4月17日 星期四

最後一刻 伊朗死囚獲被害人家屬寬恕

風傳媒/傅莞淇  20140417

今年五月初在伊朗北部的城市馬什哈德出現一則新聞,一個已經被施以吊刑的死刑最後一刻 伊朗死囚獲被害人家屬寬恕

伊朗是全球除中國之外,執行死刑最頻繁的國家,而且有一項非常特別的規定:執行絞刑的時候,當死囚站上椅子、脖子套上繩圈絞索,受害者家屬可以上前踢開椅子,親自了結對方的性命,一償血債血還的心願。

7年前,17歲的伊朗少年巴拉爾(Balal)在一場街頭衝突中刺殺18歲的阿布杜拉.侯賽因澤德(Abdollah Hosseinzadeh),被法院判處死刑。415日當天,巴拉爾要被公開處決,阿布杜拉的雙親來到刑場,眾人期待看到這對夫婦如何為死去的愛子復仇,然而接下來的光景卻完全出人意料:阿布杜拉的母親並沒有踢開椅子,她摑了巴拉爾一個耳光,然後和丈夫親手為他取下絞索,赦免他的死刑。

巴拉爾的母親也在現場。一個幾乎失去兒子,一個已經失去兒子,兩個母親相擁而泣。

愛子託夢 雙親改變心意

阿布杜拉的父親表示,死刑執行前3天,妻子做了一個夢,因而改變心意。「大兒子在夢裡告訴她,他和弟弟現在在一個很好的地方,並請她不要報復......這使得我的妻子冷靜了下來,我們決定在處決之前會再多加思考。」侯賽因澤德夫婦兩度遭逢喪子之痛,早在長子阿布杜拉遇害前,次子阿米爾侯賽因死於一場摩托車意外。

據伊朗學生通訊社(ISNA)報導,阿布杜拉的父親相信巴拉爾並非蓄意行兇,「當時阿布杜拉與朋友在商店街散步,巴拉爾撞到他,他憤而踢了對方一腳。」隨後巴拉爾抽出襪子裡的刀,刺死阿布杜拉,不久便被警察逮捕。阿布杜拉的父親表示,巴拉爾其實連刀也不太會握,「他並不是蓄意殺人。」

以眼還眼的死刑報復

伊朗今年已處決199人,其死刑依循伊斯蘭教法中以眼還眼」的等量報復(qisas)原則,唯有受害者家屬擁有赦免死囚的權力。家屬可以選擇原諒,或要求以一筆「血錢」(diyeh,補償金)當買命錢。但如此的法律架構長期受到人權組織的抨擊。

國際特赦組織(AI)成員戴維斯(Bahareh Davis)便表示,這個體系使得死刑犯無法透過上訴等其他法律管道,爭取減刑或赦免的機會。另一方面,公開處決踐踏了受刑人的基本尊嚴,也增強觀看群眾對血腥暴力的耐受度,觀眾之中經常有許多孩童,更是令人遺憾。
  
2013年間,伊朗政府至少執行369件死刑,其中大多為公開處決的絞刑。AI相信至少數百人被秘密處死,死囚總數應接近700人。不計中國,伊朗與伊拉克佔2013年全球死刑執行總數2/3。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最近也抨擊伊朗總統魯哈尼(Hassan Rouhani)並未有效提升國內人權,居高不下的死刑率尤其令人詬病。

風傳媒報導全文連結:http://goo.gl/n1oapO
英國衛報報導全文連結:http://goo.gl/D1qCHV

2014年4月3日 星期四

[2014] TAEDP FORUM:死刑案件與修復性司法的界限~無教化可能性的要件與民粹?

TAEDP FORUM|死刑案件與修復性司法的界限~無教化可能性的要件與民粹?

李茂生X羅秉成X陳運財



2013年10月,李茂生教授受邀參加「千古艱難惟一死:死刑與台灣社會研討會」,擔任由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所主講的「被害人保護與獄政改革之併行」這個場次的與談人。陳檢察長洋洋灑灑的準備了33張投影片,宣揚台灣的被害人保護與獄政改革做得有多好。與談人李茂生教授「僅」準備了一頁的題綱做為回應。結果講完前言,本論11點講不到1/3,4點結論也沒有機會提,研討會就結束了…QQ
去年的遺憾,今年TAEDP FORUM來彌補!
我們不確定李茂生教授這次可以講完幾點,但可以保證絕對精彩。(下圖)。
同時,也特別邀請到羅秉成律師擔任與談人,他有豐富的辯護經驗,包括幫忙死刑犯或者被害者。由羅律師來擔任與談人,我們認為絕對可以期待兩人之間燦爛的火花。

 
時間:2014年3月6日18:30~21:30
地點:東海大學法學院波錠廳(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
主持人:陳運財教授(東海大學法律系系主任)
主講者:李茂生教授(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與談人:羅秉成律師(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主辦單位: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東海大學法律學院
TAEDP FORUM 臉書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taedpforum
關於 TAEDP Forum|廢死論壇
為了推動廢除死刑的理念,我們長期致力於舉辦各式活動,展開與台灣社會的對話。2013年開始,廢死聯盟不定期的舉辦廢死論壇,邀請各領域大師暢談廢除死刑的相關議題,實務與理論兼具。

2014年3月8日 星期六

洪仲丘案輕判 洪家斥司法黑暗

2014-03-08 自由時報

〔記者余瑞仁、鄭淑婷、邱奕統、王英傑/桃園報導〕全國矚目的陸軍五四二旅下士洪仲丘疑遭凌虐致死案桃園地院昨天宣判,法官認定洪並非遭集體凌虐致死,而是過度操練造成突發的運動型中暑送醫不治,十八名被告中,五人獲判無罪,其餘十三人則獲輕判。洪舅胡世和聆判步出法庭後激動的倒比拇指「倒讚」,痛斥這是「黑色的政府、黑心的國防部,台灣司法黑暗的一天!」並強烈要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十八名被告中,五四二旅有六人,二六九旅有十二人,依照判決書,刑度最高的是五四二旅旅部連前連長徐信正判刑八月,另前旅長沈威志等十二人分別為三月至六月不等徒刑,部分被告得易科罰金免坐牢。判決結果傳開後,輿論譁然,並直指曾說「這案子我管定了」的馬英九總統要出來做個交代。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桃園地方法院昨日宣判,
十八名被告中,五人獲判無罪,
其餘十三人則獲輕判,洪仲丘的舅舅胡世和
聽完宣判後,在法院外倒比拇指「倒讚」,

痛批司法黑暗。(記者羅沛德攝)
18被告5無罪13輕判 輿論譁然


洪案去年八月在軍審法完成修法實施後,移由桃園地院審理,地院合議庭歷經六個多月審理,昨天包括洪家人有多人到庭聆判。眾人聽到審判長鄭吉雄宣讀判決主文時,臉色全沉了下來,不斷搖頭低語:「怎麼會這樣判?」庭後洪舅胡世和激動的比「倒讚」手勢,痛斥這是「台灣司法黑暗的一天!」他強調,這個「手勢」代表家屬內心對判決結果的不滿與無法接受。洪母、洪姊則在旁痛哭、哽咽無法自已。

洪案被告中,被以陸海空軍刑法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嫌起訴的二六九旅禁閉室中士管理士陳毅勳,原是罪名最重的被告,面臨最重無期徒刑的刑期,但合議庭審理認為,去年七月三日上午,陳對禁閉、悔過生操練近一小時後,又實施加強型伏地挺身五十下,逾越教育與訓練的必要,但與洪仲丘當日下午發生中暑導致死亡的結果並無直接關連,仍觸犯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判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洪案判決出爐,洪的姊姊洪慈庸(右起)、母親胡素真、
父親洪吉端神情落寞,洪母激動落淚。 (記者羅沛德攝)
管理士、前旅長 都只判刑6

最受洪家人責難的五四二旅前旅長沈威志、前副旅長何江忠、前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前副連長劉延俊與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六人,合議庭審理認為,沈威志等四名將官、校尉官本應知悉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與士官獎懲作業流程,卻未盡查閱、確認相關規定的義務,同意執行洪的悔過案,陳、范則到士評會與加速體檢流程促使這件懲處案,均觸犯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私行拘禁罪,其中徐信正須負最大責任,判處八月徒刑需入監,餘則考量被告素行尚屬良好,均判處六月徒刑,因公務員犯此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本刑逾五年,均不得易科罰金。

而二六九旅憲兵官郭毓龍,合議庭審理認為,他在未經旅長楊芳漢批示前,將洪仲丘執行悔過,以此罪名判處拘役卅日及三月徒刑,因本刑加重逾五年,不得易科罰金。

此外,合議庭認為案發日下午在勤的禁閉室副室長羅濟元、管理士李念祖、李侑政、黃冠鈞對管理均有注意義務,卻無視洪仲丘在酷暑的惡劣環境下接受超過體能負荷的基本教練與體能操練,引發運動型中暑,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均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其中李念祖,判處六月徒刑,羅與李侑政、黃冠鈞各處五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禁閉室長蕭志明、副室長宋浩群、管理士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因案發時分別在外受訓或休假,並無過失,判決無罪。


原文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60320/print

2014年1月7日 星期二

李宣毅:憤怒的穿透力

口述/李宣毅 整理/陳冠婷
【前言】
被稱為「魔鬼辯護人」的日本知名律師安田好弘,去年十月來台,參加影展、座談,其中在一場與台灣律師交流的場合,激盪出許多火花,先前我們已經刊出吳豪人、曾威凱、李艾倫等台灣律師的迴響文章,這期電子報我們將刊出李宣毅、高烊輝律師的回饋。
李宣毅為美國西北大學法學碩士,目前為執業律師,執業地點遍及台中、彰化、南投、台南等地,同時也無償為弱勢者提供法律服務,擔任關廠工人義務律師團律師、洪仲丘案義務律師團律師。
【內文】
我從小給外婆帶大,和外婆特別親。在我高一升高二那年暑假,我還記得那天我躺在涼涼的地板上念地理,姐姐衝進來告訴我,警察電話通知,外婆伊人在加護病房。我只記得外婆在病床上驚恐的最後容顏、家人們跪在加護病房外禱告、午夜醫院外幽暗的樹影,還有小孩們憤怒的眼淚。
憤怒是因為外婆死於強盜事件,腦部受到撞擊、顱內出血,最後腦死離開我們。我的憤怒讓我想要復仇,傻傻的我,選擇法律系,想要鑽研刑法。當時我以為處罰壞人就要念刑法,結果上大學、念刑法後才知道,大部分法律人對於被告是謹慎的。
在眾人皆憤怒批評的時刻,仍要堅持理念
外婆被強盜害死,讓我一心想讀法律系,好多年後我才發現,當初我那麼憤怒,一心想逮住加害者,那我應該要去念警察大學才對!實在是誤會一場呀!不過當了律師後,我更能同理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同時也更欽佩安田律師長期為死刑犯辯護的堅強意志。
律師這一行,如果我是入伍新兵,那麼安田律師就是個身經百戰的老兵。我景仰他的志業,也害怕他所面對的壓力。安田律師是過來人,他在巨大壓力下仍能堅持自己的志業、好好過生活,如果我能學到安田律師的心法,我相信我之後碰到任何問題都能順利解決,不只能用在工作上,更可以在生活上用一輩子。我所學習的不僅僅只是安田律師的法律知識、技術,更是他的生活方式。
當全日本的人幾乎都討厭安田律師,不喜歡他所說的話、做的事情時,他要如何面對,並堅持自己的理想?目前的我,沒什麼經驗,怕法官討厭我講出的話,也怕我做的事情會影響到我的當事人。因為這樣,所以在法庭上我進退維谷,有時甚至會退縮,不敢說出自己想說的話。
所以我希望了解安田律師在法庭上、在生活上的態度是什麼。我認為討論安田律師如何生活,比去討論安田律師所傳述的法學理論,要重要的多。因為,人永遠比學理要更為重要。
檢視「加害者」的過往生命歷程
學法的歷程中,我慢慢了解犯罪形成的過程、原因及脈絡。若檢視每個被告過往的生命歷程,他們都可能是某個程度或其他事件的被害人。一般犯罪的成因,或近或遠都會跟加害人過往的壓抑、受挫、不被接受、排擠、歧視甚至是受害有所關連。
這些學習過程,讓我把對「犯罪者」的仇恨,轉成為對「被告」過去生活的嘆息,而能更認真對待「犯罪成因」。討厭犯罪的人,其所冀望者無非是「減少或消滅犯罪」。
死刑會掩蓋犯罪成因的追尋,讓我們誤以為受害者已得到支持。但是,利用殺人來防止犯罪,絕對是緣木求魚。如果我們這麼討厭犯罪,為什麼不認真瞭解犯罪成因,消滅製造犯罪的因子,卻是殺掉被告而已?
死刑,並不能真正援助被害者家屬
千萬不要誤以為我走到被告那一端,背叛了被害人。我希望廢除死刑,絕對不是忽略被害者的痛苦。因為外婆的關係,我能理解親人被殺的困境,當時、甚至是現在的我,也有想報復的衝動。想報復是因為我很受傷,這是被害者受傷的表現。我也不確定我是否走出傷害,提及此事我仍會流淚。對於被害人,社會所應做的是盡力去彌補傷口。難道只有判加害人死刑才能彌補被害者的傷口嗎?
政府殺了一個人後,就好像責任已了。因為死刑存在,國家反倒忽略對被害人應有的疼惜。支持、疼惜被害人,才是帶他們走出傷痛的方式。單純的幫被害人殺死加害人,然後就當作事情結束,絕對不是適當支持被害者家屬的方式。從經濟上以及心理上給予全面性的援助才是正道。
我反對你殺死我外婆,所以我不要變得跟你一樣。人沒有殺人的權力,國家也沒有這個權力。我認為一個人殺掉另一個人是不對的。因為「生命」,是人類之間最高的價值。既然我們不相信人可以殺人,為什麼公民把權力交給國家時,國家突然就有權力殺人?我們其實太過提高、神聖化國家的地位,國家的權力其實是人民給的,我們根本沒有殺人的權力可以讓渡給國家,所以國家也沒有殺人的權力。
你不該殺我外婆,我不會因為你傷害我,而變得跟你一樣。如果我們認為最該被保護的價值是「生命權」,在任何狀況下人都不能殺人,我們的核心是「生命是最高的價值」。當你殺了我的親友我會感到生氣,就是因為你破壞了這個核心價值。既然如此,那我為什麼要變得跟你一樣,去報復你,然後破壞我原本所要保護的價值?我應該是要鞏固那個價值,而不是變得跟你一樣破壞那個價值。
我們應該透過這些不幸的事件去理解發生犯罪的原因,並找出解決的方法,這樣才能防止未來有人還會被害。廢死後面更大議題是,找出並解決犯罪成因。因為,死刑不是解決犯罪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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