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9日 星期三

給小四媽咪的一封信

[編按不管死不死刑,若對社會安全的企求是我們的共同目標,那我們就必須要對話,來釐清心中的懷疑和害怕。牛小妹的媽平時不安於室,參與許多社會運動,關切的人權議題也很多元,廢除死刑是她的信念之一。


牛小妹的媽

小四媽咪,

透過playgroup跟你們一家人結識,是種難得且令我珍惜的緣份。雖然我們相聚的時間有限,但對於孩子的教養和親職觀念我們有很多相近的想法,讓我彷彿遇到知音。

妳為了小四的口語治療,辭去工作專心照顧他、帶領他;從親餵母乳到現在幾乎餐餐親自下廚;妳注重食品營養與衛生,盡量購買有機蔬果;妳堅持不打罵孩子,盡量溝通、講理,並且為孩子組織playgroup,甚至主動規劃活動;妳注重美學教育,送孩子上打擊樂和繪畫課程;妳不急著讓孩子學英文,反而希望孩子多從外公外婆那邊學習客家話;妳注重孩子的生活環境,所以妳參加反核遊行,連署反對美麗灣和北投纜車的興建;妳告訴孩子要愛護生命,跟孩子討論流浪動物的議題;妳認為孩子接觸自然的機會太少,不應該花時間在電腦、電視機前,每逢假日,妳總是帶著小四出外踏青。在很多方面,妳簡直是我的偶像和親職教育標竿,同時,我非常感激妳可以即時提供我育兒的相關訊息、給予我適切的支持。

當然,我們偶爾也會有意見不同的時候。

去年底,台灣發生割喉殺害兒童的案件,美國發生校園槍擊案件,印度新德里發生駭人聽聞的輪暴與重傷害事件,雖然犯下案件的加害者都迅速遭到逮捕或已經死亡(美國槍擊案兇手飲彈自殺),但面對手無寸鐵的人且大多數是孩子遭殘酷殺害,身為女性和母親的我們感到非常震驚、心痛。就是那時候,妳憂心忡忡地問我對於死刑的看法,對於我反對死刑的立場妳驚訝不已,彷彿我是個沒有正義感、沒有同情心、沒有是非的人,竟然對於被害人的遭遇毫無同情,竟然不擔心治安敗壞。突然之間,我們過去的情誼以及對於很多事情的共識、生活與心情的共享,都因為死刑存廢立場不同而一筆勾銷,甚至幾乎對立起來。

我很珍惜與你們一家人的情誼,不希望妳有這樣的誤解,所以藉著這封信,我想跟妳聊聊我的看法。

妳記得嗎,我們剛認識時曾聊過,當了父母,心會變更軟、哭點會變低、會更怕死怕沒人照顧孩子,但也會因此變得更勇敢,的確如此。當我們看到媒體報導無辜的孩子受到傷害,無論是遭身邊親友虐待、傷害,或是遭到陌生人惡意傷害甚至殺害,還是不幸遭逢意外死亡,我們曾經一起看著報導感嘆,尤其是自己有了孩子之後,更無法忍受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任何孩子身上,彷彿那受傷害的是我們自己的孩子,我們會為那個孩子、為他的家人紅了眼眶、碎了心腸。但是,畢竟我們不是被害人家屬,不能理解他們真正的痛苦,我只能想像、試著同理被害人家屬的心情。我們只能跟著他們掉淚,什麼也幫不了。當妳説有死刑才能給被害人正義、給被害人家屬撫慰,我無法反駁這樣的說法,因為我不是被害人家屬,我沒辦法確定死刑是否真能有這種效果。

最近最高法院首次開死刑案件的言詞辯論庭,我在寒風中排了很久的隊,終於在兩次候補之後進入法庭旁聽。檢察官與辯護律師團分別陳述完見解之後,下半場的結辯時間,檢察官邀請被害人的老母親和妹妹到場。老母親坐在一旁頻頻拭淚,由妹妹上前代表發言,聽者無不鼻酸。

我知道妳是個富有同情心與正義感的人,因此想跟妳分享這個經驗。

被害人的妹妹黃女士説,姊姊遇害之後,她必須照顧原本就是單親現在又失去母親的外甥,因為擔心孩子上學時遭受同儕異樣眼光與對待,造成二度傷害,所以必須幫外甥轉學,同時不敢透露孩子轉學的原因。已經上小學的外甥因為這個案件的影響,竟然幾度無法自理排泄,失禁還不自知,看過醫生才知道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這個孩子一生毀了」,黃女士哭著敘說外甥的處境,令人不捨。黃女士説,因為照顧外甥,連自己的孩子都質疑,為什麼媽媽對表兄弟比較好。

類似的經驗我有過,我的三叔曾經因案入獄,孩子只好托我的父母照顧,堂弟跟我們住過一段時間,在那期間,我的父母照顧他的生活起居、負擔各種開銷,身為老大的我要帶著他和妹妹一起上學放學,當時不懂事的我曾經抱怨,父母為什麼對堂弟比較好。

被害人家屬的生活和家庭因為案件發生受到極大的影響,處境令人同情。在法庭旁聽時,我除了為被害人家屬感到難過,也很憤怒。被害人遺留的這個孩子,就如同許多被害人的孩子與親人,顯然應該要受到妥適的照顧和專業心理治療,但是沒有或者顯然不足!

黃女士繼續説,姊姊遇害之後,她不僅要照顧外甥,同時她也有自己的家庭和孩子要照顧,加上年邁的母親,「姊姊不在,所有重擔都在我身上。

家庭照顧和經濟的負擔,全得由她承擔。不只有形的生活物質,還有精神和家庭關係的多重壓力,可想而知,那是多麼讓人喘不過氣的重擔!我想,妳同時要照顧年幼的孩子和生病的婆婆(雖然請有外勞阿妮幫忙),有時還要回娘家探視兩老,應該很能體會家務與家庭照顧責任兩頭燒的壓力,被害人家屬還要加上因為家人遭遇不測所導致的心理壓力,想必更加辛苦。

最後,黃女士要求法官繼續判被告死刑,因為她擔心被告萬一改判無期徒刑,未來假釋出獄恐怕對他們家人不利,「希望法律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幫幫我們!」

聽完被害人家屬的陳述,除了不捨與心疼,除了跟著掉淚,我不知道現場有多少人跟我一樣感到憤怒。憤怒的是,我們到底為被害人家屬做了什麼?

為了瞭解國家對於犯罪被害人到底有哪些保護措施,我上網找尋答案。我看到的是,犯罪被害人保護是法務部負責的業務之一。我們有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被害人依法可以申請補償金,台灣各地幾乎都找得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設置在地方法院檢察署裡面,經費來源為法務部、內政部編列預算和捐贈等收入,他們與義務律師合作、招募志工、舉辦被害人聚會活動等。

但是,如果妳跟我一樣在乎被害人權利,應該也會覺得這樣還是不夠,台灣政府的「被害人保護」只給予一次性的金錢補償,如果家屬另有保險理賠金或和解金,則要從補償金額中扣除;因為政府的被害人保護制度對於被害人與家屬的需求不夠瞭解,無法針對個別需求提供適切的照顧,便無法實質協助他們重新生活。就像我前面提到法庭旁聽的那個例子,被害人家庭的需求是多重的,現在被害人保護制度投注在心理諮商和輔導工作不足,對於協助減輕被害人家屬的家庭照顧重擔也拿不出方法。

我不滿意這樣的被害人保護,同時,更感到憤怒,因為法務部左手負責被害人保護業務,右手負責執行死刑,卻只會拿「死刑」給被害人家屬交代。就算執行了死刑,被害人家屬的處境仍然沒有改善!

我覺得,妳跟我一樣雞婆,對於正確的事情願意站出來支持,我們都相信,身教重於言教,做錯事情接受處罰是應該的,但是處罰的手法必須合理,目的是為了有效改善行為而不是為了羞辱、貶低人格與尊嚴。所以我無法一邊教導孩子説,打人、殺人是不對的,一邊卻容許體罰和死刑的存在。身為父母,我們擔心孩子受到傷害,治安不好人人都是潛在受害者(但事實是,死刑存在無法遏止犯罪,而且目前台灣犯罪類型比例最高的是車禍、毒品、竊盜和詐欺),但是,制度不好,我們難道就不擔心孩子不小心成為犧牲者?我指的是像蘇建和、盧正、江國慶這樣的例子。

最後我想要説,認識你們一家人,是我的福氣,你們夫妻善良、有正義感、勤勉工作、奉公守法,為了孩子,你們做了很多努力,令我佩服。我們彼此對於一個理想社會的想像、對於公平正義的堅持,並沒有太大的不同,但我覺得真正能夠減少孩子受到傷害,是建設一個和平、公平、人們彼此尊重(當然包括尊重不同族群、背景的人,甚至不同的物種)的社會,這個目標當然不是一蹴可成,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和改善,我們只能盡力、不放棄希望,就像每個世代的前輩那樣,為我們的下一代努力。

  新年平安
牛小妹的媽
2013/1/9
延伸閱讀:

* 資料來源 1996Joshua “JoJo” White遭歹徒持槍殺害,至今仍未破案。JoJo生前從事中學青少年輔導工作,他反對死刑,並且關心社會中的暴力和不平等對孩子產生的影響。JoJo的雙親Derrel Myers(圖)和Naomi White認為「死刑不是個案罪與罰的問題,而是跟整個社會的種族歧視、不公平、貧窮等問題相關連。一個真正講求公平正義的社會,一個尊重所有的孩子、重視多元的社會,一個能讓所有人都真正享有機會、自由和正義的社會,才能讓JoJo和那個殺他的年輕人過著有希望、慷慨付出、有愛心的生活」。




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天光雲影生命樹

[編按] 恆河是筆名,這是作者家的生命故事。「療癒的過程是一輩子的事,一旦有了開始,就不會停止」,談死刑存廢之外,我們希望這個社會、每一個我們都能夠看見被害人,都能夠更願意去體會、瞭解及協助這個不會停止的過程…。























⊙恆河

三十多年前,民風純樸的台灣社會,尚只有幾份大報存在,我們家因著一位親人的遇害,數日成了社會新聞的焦點。

年輕的阿姨大學正欲畢業,念著家貧日日上台北找工作,回家的途中在必經之路的田間遇到兩人一組臨時起意的加害人。數日後身軀被發現以繩子綁裹於稻田,已斷氣多時。阿姨安安靜靜,自然已不能發一語,倚於草堆多時,見家人認屍,頓時七竅生血。我的母親嚎哭悲慟。已是歹命的家族,自此再添一筆淒涼。此是塵封往事。

去年,一向在外獨自居住的我,在近兩個月因為太忙碌沒有回家後,某一日夜裡忽然福至心靈想著再忙也應該回家看看,媽媽很驚訝,怎麼不說一聲就回家了呢?原來是因為第二天阿姨要再次撿骨,台語叫「換新厝」。因為阿姨當初的骨灰甕破出一道痕跡了,明日是良辰吉日。

或許是某種命運的安排,我趕上了阿姨的「換新厝」。巧合的是正好回家的我,身上還恰好穿著大紅上衣,媽媽說很好,因為「換新厝」是喜事,第二天我就穿紅衣服去看阿姨「換新厝」,當天媽媽和外婆也穿得喜氣洋洋。看著阿姨的骨頭非常完整整齊地被拿取出、排好、曬一曬,年紀非常大很有經驗的撿骨老師傅,再按照正統古禮,一一排回去。最後拿著特殊的儀盤看看甕裡的排列是否左右對稱。表情肅穆.。我始終覺得,能夠看上這一場,是阿姨和上天給我的祝福。

就在此時,我注意到阿姨過世的日期刻在新的骨灰甕上,使我非常驚訝。原來阿姨過世時我才兩歲十一個半月。但我一直以為我已經六歲或七歲了。許多畫面都還清晰如前,阿姨失蹤前最後一天的笑容仍記憶腦海,溫柔的阿姨蹲下來問我話、撥撥我額前的髮;還記得楚留香後媽媽對著電視哭泣,電視裡正播出稻田裡有人認屍的新聞,記得媽媽淚如雨下,我問她時,她一邊用力抹去淚痕一邊說沒什麼啦。排山倒海的畫面,回家後我上網查了楚留香的年代,當真是我三歲的時候。

我識字得很早,兩歲就可以認字,三歲就可以自己讀完三字經上的字,我在想或許因為識字得早,所以記憶得早,才會以為阿姨過世我也許六歲,其實我才兩歲多。也許因為和母親的緣分,媽媽的眼淚也特別容易流到我心上,看著媽媽一路怨、恨,到現在。我不敢說媽媽已經釋然了,但我知道她確實過得比以前要輕鬆許多。

高中的時候逃亡多年的加害人落網,施以死刑。媽媽帶著相機到最高法院公佈欄進行橫欄連拍,然後沖洗照片,放大判決書,拿給外婆看。又過了好幾年,當偶然間再次翻到判決書的舊相簿,媽媽對我說,其實這樣放大判決書好殘忍。去年我開始跟一位朋友討論,她說我媽媽很有可能是因為加害者已經處死刑了,所以心情也比較釋然了。

我一直在思考是因為這樣嗎?

高中到現在又要十多年過去了,有天跟媽媽聊,媽媽跟我說,命運冥冥中自有安排。我小學時媽媽出了很嚴重的一場車禍,攸關生死,幸而痊癒。當時肇事者的姓名與生日,因為和解協調的過程,自然被媽媽記憶在腦中。多年後,阿姨的加害者被逮捕,媽媽說她發現加害阿姨的加害者,不但與車禍肇事者同姓,連生日也一模一樣。這件事讓她驚醒,她說冤冤相報何時了。

雖然這兩件事科學上來看風馬年不相及,但這樣的巧合無疑對母親怨恨不得出口的心情是有幫助的,對未知的敬意,某種程度提供了母親認為命運對她不公的解釋。母親和外婆的人生,各自有各自的艱難。長姐如母的媽媽要面對抱著長大的親妹妹離世,加上母親敢愛敢恨的個性,自然難以屈服於一般宗教的解釋。找不到出口的母親,靠著堅強的意志力撐下來面對日子。

外婆雖然擁有多名子女,但如此情況失去女兒,大慟萬分。印象裡,小小年紀的我去見外婆,就會見到外婆窄長的房間裡,有一禎阿姨的小相,外婆每日必勤勤點上燈,經年不間斷。

**********
阿姨過世前一個禮拜,和我大舅兩個人到隔壁去救下一個已經上吊將死的人,舌頭都吐出來了,人還是被救活了。之後阿姨遇害,媽媽說厝邊人耳語也許是因為救下了人,要找人替。

這三年因緣際會的我,對一切有了更多自己的想法,人是不會因為救人而減損福壽的,我深信。

我不知道大舅的轉折,媽媽說大舅非常傷心,阿姨去世時才大學剛畢業,年紀相彷的大舅也仍是非常年輕的心靈。我大舅是一個很特別的人,爸爸對我笑說, 大舅大學時就一頭栽進佛法,夜裡也躲在棉被裡讀金剛經,當時他就想這年輕人完了,這麼年輕就有了棄世的傾向。

大舅未曾出家,虔心佛法大事業。他是我一生的導師,自小在我耳畔種下許多智慧語。從不說教,卻以身教教我更多事,我相信阿姨的事,對大舅來說,是一生修行的對鏡。

回到朋友下的註解,因為兇手被處死刑所以我媽媽會好很多,我始終放在心上思考。

死刑議題發燒,我試著跟媽媽討論,廢除死刑可以嗎?媽媽說不行。我說如果一輩子不出來呢?媽媽說可以,但是犯罪者要工作。她說很多犯罪者都有自己的潛力,可以做很多對社會有幫助的事。就像很多自閉症學生都有情緒問題,但是畫畫數學等又非常厲害,造詣很高。我說,那如果犯罪者不工作呢?媽媽說,那就不給他飯吃。

媽媽讓我很驚訝。對於我身邊許多一向溫和的朋友,說起死刑卻斬釘截鐵贊成,
口徑一致覺得浪費米糧時,媽媽反而顯得可以放一條生路。當然這絕非三言兩語, 就可以妄下評論怎樣是好人怎樣是壞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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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我一直覺得,勇氣來自於面對真相,所有事皆然。

我記得小時候,我常常夜裡幻想阿姨的棺木,層層疊疊的未知,使我害怕。但是我可以去看阿姨「換新厝」了,我相信這是因為看到更多真相的緣故。

人生一場終究來去皆空,我相信能有越少的執取,就能有越少的恐懼,這也是我在外婆、大舅、媽媽身上看到的努力。如今外婆一個人在鎮中心國小旁邊的柑仔店做生意,一個人住,開店關店。對八十好幾的外婆來說,最重要的事,就是每天清晨沿著小山路到觀音廟上一炷香,然後再走回柑仔店開店做生意。外婆到哪裡都喜歡去廟裡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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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曾經一直想要兇手消失在世界時候的媽媽,的確某種程度把兇手「非人化」了。媽媽受仇恨折磨時淚留滿面的臉龐,恍如昨日。面對自己母親的受苦,我一度麻木,但當真要承接時。淚水不請自來。

我無法知道被害者家屬的仇恨要如何化解,有沒有可能化解,死刑犯離開人世後會不會使他們好一點,我無法確定。

如果客觀上我母親的釋然是在加害者離世後,那麼我那位朋友說的,因為加害者已經死了,所以母親可以好很多的命題,兩者之間到底是不是絕對關係?我也還在思考。

而我的確記得,我問媽媽為甚麼想要對方死?

媽媽說,不能說就是想要對方死,但是覺得這是唯一能為妹妹做的最後一件事了。

加害者對被害者家屬造成的傷害,要怎麼減到最低,這真的是大哉問。我想到胡淑雯《太陽的血是黑的》裡面提到,療癒的過程是一輩子的事,一旦有了開始,就不會停止。

所以死刑應否廢除,對於受害者家屬而言,是一個非常艱澀的問題。非常非常艱澀,無論決定是或不是,都是一條長長的自我意志之路。無論哪種選擇,大家都在試圖選擇讓自己好過一點的方式。

一位好友曾說我,太以道德判斷衡量一件事,忽略了每個人都有他不能做到的極限。這句話給我很大的提醒。

我母親有她過不去的極限,她不是非要對方死,但她無法接受妹妹就這樣死去,
如果母親可以接受妹妹有可能就這樣死去,或許母親的仇恨就不會生起得這麼迅速,需要花那麼多時間與自己的仇恨相伴。

但是母親要如何接受妹妹有可能就這樣死去呢?

她或許要先接受每個人都有可能這樣死去?如果有這樣的心理準備,或許可以好一點。但如何準備?何其不易且奢侈的盼望?又有誰能準備好然後來教導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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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落實死刑後,被害者家屬會不會因此感到為受害者伸張正義,因此好過一點?我不敢確定,情況當然是有,但是是不是必然,我不確定。對我而言生命是一個太神聖的事,動物與人皆無差別,我無法決定別人,但至少我可以決定自己。我希望不要有任何人因為我的意志而趨向死亡。

這幾年曾經我問開著車的母親,現在想起阿姨是甚麼感覺?

母親說,以前只要想到眼淚就會一直掉,覺得為甚麼,好多的問題會跟著眼淚一起掉下來。現在想到,眼淚不會掉了,不過就是知道有一樣很重要的寶貝不見了。一直到死的那一刻,都會想到這件事。(說著話的母親,再度哽咽紅起眼眶)

面對一個人的死亡,眼淚是滴不盡的。哀慟未曾消失,只是換一種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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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的生命,使幼年的我提早看見惆悵。每一則生命的毀損,都命懸著相關在世人的牽腸掛肚。

關於死刑應否存廢,我相信沒有一條路是簡單的,如同曲折的生命,最千迴百轉處總在最幽微深處。但在這條決定的路上,亦沒有任何一樣思索是枉然的,重要的不是快速的決定,而是停下來思索、再思索。生命的矜貴,遠在決定之外。

原載於:《廢話電子報》2013年開年特刊|廢話25-8

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

弱勢為難弱勢…

林欣怡(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發生了台南男童割喉案,很多人立即歸咎於「廢死」,不少抗議的輿論聲浪也直指「廢死聯盟」。但發生如此案件,我們同多數人一樣感到氣憤,只是除了情緒之外,我們更期待大家是否能一起探究事件發生的原因,以及思考更深一層關於結構、制度以及預防犯罪等因素。
根據報紙的報導,加害者也表示「上網查了資料,殺一兩人不會被判死,他想要吃長期牢飯」。如果加害者如同大家的描述,認為他是聰明、狡詐且精心策畫這樣的犯罪的話,那加害者應該就會繼續發現,「現在的台灣,還是持續判處死刑、還是繼續執行死刑」,他的行為會招致的結果不可能僅僅只是「長期牢飯」這麼簡單。
日本為死刑犯辯護的安田好弘律師曾經說過「我曾經處理過無數的犯罪事件,發現刑事犯罪的加害人與被害人通常都是『弱者』。而『強者』則幾乎不會捲入犯罪。我所謂的強者,都是能力很強,有許多值得信賴、求助的友人,因此在大錯鑄成之前便能夠把問題解決。而弱者正好相反。犯罪總在貧困與富裕、安定與不安定、富人區與貧民區的邊境發生。強者無須越界到不屬於他的地區,永遠可以和犯罪保持距離;而弱者正好相反。除了個人的不幸之外,還有各式各樣社會的不幸重疊在一起,結果造成犯罪,或者被捲入犯罪。忽略產生犯罪的社會與個人背景,是永遠無法理解犯罪為什麼發生的。鎖定一個『惡棍』,將一切的罪與不幸全部歸咎在他身上,只會讓犯罪重複發生。
以安田律師的這段話來對照這個個案的兩方,可以看出加害者某種程度長期失業找不到工作,想到用來解決自身困境的方式竟然是「吃牢飯」,想吃牢飯的方式可能有很多,但他卻選擇了最極端且可能不會達成目標的方式。而受害的小弟弟從媒體的報導看來,也是屬於社會弱勢的一方。
若台灣民眾面對這樣的殘忍案件,立即的就跳到「判處死刑、執行死刑」,基本上是無助於問題的解決。若犯罪背後的成因無法被解決,再多的死刑判決和執行,犯罪還是依然存在。
我並不是說,所有的問題都是社會問題,我當然認為加害者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但是,在目前的社會現狀中,他能夠為自己負多少的責任?
從這樣的社會案件中我們也可以發現,政府的角色不見了。只要緊抓著死刑,大家就忘了問一問我們的政府:你的責任是甚麼?你要做甚麼來改善社會問題、降低犯罪發生?
當然,我猜,逼急了,或許我們的政府會回應你「會從重嚴懲,會判處死刑,會執行死刑。」然後,又再次的陷入的弱勢為難弱勢的局面,甚麼問題都沒有解決啊!而這真是我們大家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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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9日 星期二

給孩子的信:「究責」到底在究什麼責?!

⊙翁麗淑

(拍攝:陳文發)














親愛的孩子:

星期天,有一大群人一起去排「究責」,你知道這兩個字在說什麼嗎?

從一支大過說起--

一個已經畢業正在讀私校高中的學生在臉書上跟我說,前不久她被記了一支大過,記過的緣由是辱罵老師。她說那天傾盆大雨,她剛到教室外面,被老師發現她帶著耳環,老師勃然大怒要求她馬上拆下來,但因為走廊會進水,她想進教室放好手上的東西之後再說,沒想到老師不但辱罵她還動手推她,她一生氣就罵回去,也就得了一支大過….

我問她,那老師辱罵妳還推妳有沒有被記過?她說,學校說那是小事,用國粹罵老師是大事。
你同意學校說的嗎?

「究責」在究什麼責?

那個下午,我也跟朋友一起去排「究責」,去年我也去排了「無罪」。

後來和朋友有一段對話—
她說:「我比較喜歡『無罪』,實在不了解為什麼要排『究責』?」
她非常不解的說:「更何況還有廢死聯盟?」
我懂她在說什麼,她的意思是,廢死聯盟不就是希望不要報復,怎麼會去強調「究責」?!

老實說,之前在邀請其他朋友參與這個活動時,我隱約感受到這樣質疑,讓江國慶的冤屈得到平反,正義已經伸張了,不是嗎?國家也已經付了賠償金,何必再窮追不捨?有這樣的結局已經非常不容易,江媽媽年事已高是不是該勸她平靜安享和諧的晚年?

對這樣的反應其實我並不意外,我們的校園、教科書一天到晚強調「和諧」的重要,很多時候我們都被要求要以大局為重、忍讓、退一步,以和為貴,不要引起紛爭…


孩子,你有被罵的經驗嗎?缺交作業、上課講話、打掃時間和同學打鬧、不小心把實驗的燒杯摔破…我想你可以舉出100個被罵的理由吧?!問題是,罵人的老師或爸媽不用強調「和諧」,可是當我們覺得被羞辱被侵犯要反駁幾句,卻要被說是頂撞、不尊重師長、不守本分…

「權力」這個詞你早晚要認識,但其實你早就在體會,同樣的事你學著做未必能得到同樣的對待,要看對象是誰嘍?!罵人就是其中一樣,老師會說:「我罵你是為了你好。」你會不會在心裡質疑:「那我罵你也是為了你好啊?!」

可是我知道聰明的你不會說出來,可能連想不會想…然後,我看到很多班長、風紀股長對著某些同學破口大罵,眼神口氣簡直就是老師的翻版。班長、風紀為什麼不會罵老師?不是因為老師永遠不會做錯事,是因為那是「老師」。

你從小學的,我們要尊師重道,說穿了,不過就是要看清「權力」兩個字。你懂的,我絕不是要你翻轉這種道理去大逆不道,權力有大有小是一種現象,會一直存在。我只是要你看清楚,權力大的人通常比較容易忘記怎麼有禮溫柔的去對待權力小的,權力小的也很容易順服,不加思考就以為權力大的人說的都是對的,我只是要你再多想多思考一下。而如果自己有機會成為權力大的人,記得要提醒自己有禮溫柔的去對待別人,也不要認為自己永遠都不會錯….

這跟「究責」究竟有什麼關係啊?!

老師聯絡簿寫了回家作業要寫國語習作,結果竟然忘了發下國語習作,讓大家不知道怎麼寫作業,老師笑一笑說:「對不起,真是太糊塗了。」大家也都笑一笑,沒關係(而且老師還說「對不起」真是好老師啊!)。可是有人沒寫作業,他說「忘記了」,老師兇巴巴的諷刺說「吃飯就不會忘記!」,很多同學還都一起覺得這個同學就是太懶惰了….

我想說的就是,權力小的人犯的錯很容易被放大,而權力大的人犯了錯,我們卻很容易就原諒了,這是從小就訓練來的。所以,當江國慶被認為是殺人兇手,就被折磨刑求還被判死刑;軍方高層殺錯了人,沒關係啦,國家不是賠錢了嗎?!再推遠一點,二二八事件血流成河、白色恐怖人心惶惶菁英盡失,那個主導事件的掌權者、那個在公文上簽字要求判死刑的大權者,說穿了,就是事件的加害者,他的銅像還站在或坐在很多校園裡,以他命名的紀念館巍然而立還有憲兵守護,沒有官員敢撻伐、教科書上更不敢多說什麼,所以你根本無從瞭解那些不遠的事件跟你有什麼關係!

「究責」就是這麼一回事,「究責」不是報復,不是要把犯錯的人抓出來打一頓,而是希望權力大的那個犯錯的人站出來或被指出來承認錯誤,告訴我們真相,說有人願意負責,承諾這樣的事不會再犯、歷史絕不會重演。你以後會認識「轉型正義」這就是重要的開始!

親愛的孩子,國慶日就要到了,你仔細思考過你想要什麼樣的國家嗎?或你想要在這個國家怎麼實現你自己的夢想呢?

你很幸運,一出生,國家就已經解嚴了;但是我想輕輕的提醒你,你所受的教育、你被限制的思考、你所被教導的規矩,都訓練你成為一個像戒嚴時一樣乖乖守規矩的好小孩,擔心指責、害怕不同、對不和諧的氣氛很緊張…

不瞞你說,我就是這種小孩,所以寫這種文章還會挫挫的,擔心被其他老師批鬥、被家長說要帶頭造反、教壞小孩…只是,沒辦法,有些話就是要對年紀還小的你說,否則我擔心過了幾年,你長成了一個乖順的、不敢想太多的、不敢為自己或別人主張什麼權利的順民,這個國家卻已經被資本家養成一個吞食勞工、壓迫弱勢的和諧怪獸…屆時,我就要對我自己「究責」了!

(照片提供:翁麗淑)究責四人組!

(本文刊登於翁麗淑老師的臉書,經同意後轉載於廢死聯盟網站。)

2010年9月1日 星期三

修復式司法 今起試行


2010-09-01 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板橋、士林、高雄等八個地檢署,今天起試辦「修復式司法方案」,法務部長曾勇夫昨天表示,修復式司法的意義,期望透過讓加害人與被害人互相對話,減少雙方緊張關係,修復犯罪行為對被害人所造成的傷害。

適用「修復式司法方案」案件,原則上為三年以下徒刑的二審定讞輕罪,例如竊盜、侵占、詐欺恐嚇等罪,至於性侵害、兒童虐待、家暴、性騷擾等案件,因犯罪過程高度敏感,不列入試辦範圍。

曾勇夫強調,地檢署會事先徵得兩造同意,才讓雙方坐下來談,雙方對話過程中,檢方負責人員也不會強迫加害人道歉,更不會要求被害人原諒對方。

曾勇夫指出,希望被害人能因參加此方案心情平復,並讓加害人願意承擔責任,以平息犯罪行為造成彼此的傷害和裂痕。

法務部保護司長費玲玲在記者會表示,聯合國經濟與社會委員會在二○○二年,公布修復式司法調查報告,認為有助犯罪率降低,建議各國參考辦理,美、加、日、紐、澳等國已開始實施;法務部試辦時間最多一年,將一邊試辦、一邊評估成效,最後再研擬是否推動全國實施。


試辦「修復式司法方案」的檢察機關,還包括苗栗、台中、台南、宜蘭、澎湖等地檢署,今天起開放讓加害人與被害人申請,原則上在試辦的地檢署進行修復式會談,如加害人在監所收容,被害人同意參加時,也會在監所進行會談。

原文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424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