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 不管死不死刑,若對社會安全的企求是我們的共同目標,那我們就必須要對話,來釐清心中的懷疑和害怕。牛小妹的媽平時不安於室,參與許多社會運動,關切的人權議題也很多元,廢除死刑是她的信念之一。
⊙牛小妹的媽
小四媽咪,
透過playgroup跟你們一家人結識,是種難得且令我珍惜的緣份。雖然我們相聚的時間有限,但對於孩子的教養和親職觀念我們有很多相近的想法,讓我彷彿遇到知音。
妳為了小四的口語治療,辭去工作專心照顧他、帶領他;從親餵母乳到現在幾乎餐餐親自下廚;妳注重食品營養與衛生,盡量購買有機蔬果;妳堅持不打罵孩子,盡量溝通、講理,並且為孩子組織playgroup,甚至主動規劃活動;妳注重美學教育,送孩子上打擊樂和繪畫課程;妳不急著讓孩子學英文,反而希望孩子多從外公外婆那邊學習客家話;妳注重孩子的生活環境,所以妳參加反核遊行,連署反對美麗灣和北投纜車的興建;妳告訴孩子要愛護生命,跟孩子討論流浪動物的議題;妳認為孩子接觸自然的機會太少,不應該花時間在電腦、電視機前,每逢假日,妳總是帶著小四出外踏青。在很多方面,妳簡直是我的偶像和親職教育標竿,同時,我非常感激妳可以即時提供我育兒的相關訊息、給予我適切的支持。
當然,我們偶爾也會有意見不同的時候。
去年底,台灣發生割喉殺害兒童的案件,美國發生校園槍擊案件,印度新德里發生駭人聽聞的輪暴與重傷害事件,雖然犯下案件的加害者都迅速遭到逮捕或已經死亡(美國槍擊案兇手飲彈自殺),但面對手無寸鐵的人—且大多數是孩子—遭殘酷殺害,身為女性和母親的我們感到非常震驚、心痛。就是那時候,妳憂心忡忡地問我對於死刑的看法,對於我反對死刑的立場妳驚訝不已,彷彿我是個沒有正義感、沒有同情心、沒有是非的人,竟然對於被害人的遭遇毫無同情,竟然不擔心治安敗壞。突然之間,我們過去的情誼以及對於很多事情的共識、生活與心情的共享,都因為死刑存廢立場不同而一筆勾銷,甚至幾乎對立起來。
我很珍惜與你們一家人的情誼,不希望妳有這樣的誤解,所以藉著這封信,我想跟妳聊聊我的看法。
妳記得嗎,我們剛認識時曾聊過,當了父母,心會變更軟、哭點會變低、會更怕死—怕沒人照顧孩子,但也會因此變得更勇敢,的確如此。當我們看到媒體報導無辜的孩子受到傷害,無論是遭身邊親友虐待、傷害,或是遭到陌生人惡意傷害甚至殺害,還是不幸遭逢意外死亡,我們曾經一起看著報導感嘆,尤其是自己有了孩子之後,更無法忍受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任何孩子身上,彷彿那受傷害的是我們自己的孩子,我們會為那個孩子、為他的家人紅了眼眶、碎了心腸。但是,畢竟我們不是被害人家屬,不能理解他們真正的痛苦,我只能想像、試著同理被害人家屬的心情。我們只能跟著他們掉淚,什麼也幫不了。當妳説有死刑才能給被害人正義、給被害人家屬撫慰,我無法反駁這樣的說法,因為我不是被害人家屬,我沒辦法確定死刑是否真能有這種效果。
最近最高法院首次開死刑案件的言詞辯論庭,我在寒風中排了很久的隊,終於在兩次候補之後進入法庭旁聽。檢察官與辯護律師團分別陳述完見解之後,下半場的結辯時間,檢察官邀請被害人的老母親和妹妹到場。老母親坐在一旁頻頻拭淚,由妹妹上前代表發言,聽者無不鼻酸。
我知道妳是個富有同情心與正義感的人,因此想跟妳分享這個經驗。
被害人的妹妹黃女士説,姊姊遇害之後,她必須照顧原本就是單親現在又失去母親的外甥,因為擔心孩子上學時遭受同儕異樣眼光與對待,造成二度傷害,所以必須幫外甥轉學,同時不敢透露孩子轉學的原因。已經上小學的外甥因為這個案件的影響,竟然幾度無法自理排泄,失禁還不自知,看過醫生才知道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這個孩子一生毀了」,黃女士哭著敘說外甥的處境,令人不捨。黃女士説,因為照顧外甥,連自己的孩子都質疑,為什麼媽媽對表兄弟比較好。
類似的經驗我有過,我的三叔曾經因案入獄,孩子只好托我的父母照顧,堂弟跟我們住過一段時間,在那期間,我的父母照顧他的生活起居、負擔各種開銷,身為老大的我要帶著他和妹妹一起上學放學,當時不懂事的我曾經抱怨,父母為什麼對堂弟比較好。
被害人家屬的生活和家庭因為案件發生受到極大的影響,處境令人同情。在法庭旁聽時,我除了為被害人家屬感到難過,也很憤怒。被害人遺留的這個孩子,就如同許多被害人的孩子與親人,顯然應該要受到妥適的照顧和專業心理治療,但是沒有或者顯然不足!
黃女士繼續説,姊姊遇害之後,她不僅要照顧外甥,同時她也有自己的家庭和孩子要照顧,加上年邁的母親,「姊姊不在,所有重擔都在我身上。
家庭照顧和經濟的負擔,全得由她承擔。不只有形的生活物質,還有精神和家庭關係的多重壓力,可想而知,那是多麼讓人喘不過氣的重擔!我想,妳同時要照顧年幼的孩子和生病的婆婆(雖然請有外勞阿妮幫忙),有時還要回娘家探視兩老,應該很能體會家務與家庭照顧責任兩頭燒的壓力,被害人家屬還要加上因為家人遭遇不測所導致的心理壓力,想必更加辛苦。
最後,黃女士要求法官繼續判被告死刑,因為她擔心被告萬一改判無期徒刑,未來假釋出獄恐怕對他們家人不利,「希望法律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幫幫我們!」
聽完被害人家屬的陳述,除了不捨與心疼,除了跟著掉淚,我不知道現場有多少人跟我一樣感到憤怒。憤怒的是,我們到底為被害人家屬做了什麼?
為了瞭解國家對於犯罪被害人到底有哪些保護措施,我上網找尋答案。我看到的是,犯罪被害人保護是法務部負責的業務之一。我們有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被害人依法可以申請補償金,台灣各地幾乎都找得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設置在地方法院檢察署裡面,經費來源為法務部、內政部編列預算和捐贈等收入,他們與義務律師合作、招募志工、舉辦被害人聚會活動等。
但是,如果妳跟我一樣在乎被害人權利,應該也會覺得這樣還是不夠,台灣政府的「被害人保護」只給予一次性的金錢補償,如果家屬另有保險理賠金或和解金,則要從補償金額中扣除;因為政府的被害人保護制度對於被害人與家屬的需求不夠瞭解,無法針對個別需求提供適切的照顧,便無法實質協助他們重新生活。就像我前面提到法庭旁聽的那個例子,被害人家庭的需求是多重的,現在被害人保護制度投注在心理諮商和輔導工作不足,對於協助減輕被害人家屬的家庭照顧重擔也拿不出方法。
我不滿意這樣的被害人保護,同時,更感到憤怒,因為法務部左手負責被害人保護業務,右手負責執行死刑,卻只會拿「死刑」給被害人家屬交代。就算執行了死刑,被害人家屬的處境仍然沒有改善!
我覺得,妳跟我一樣雞婆,對於正確的事情願意站出來支持,我們都相信,身教重於言教,做錯事情接受處罰是應該的,但是處罰的手法必須合理,目的是為了有效改善行為而不是為了羞辱、貶低人格與尊嚴。所以我無法一邊教導孩子説,打人、殺人是不對的,一邊卻容許體罰和死刑的存在。身為父母,我們擔心孩子受到傷害,治安不好人人都是潛在受害者(但事實是,死刑存在無法遏止犯罪,而且目前台灣犯罪類型比例最高的是車禍、毒品、竊盜和詐欺),但是,制度不好,我們難道就不擔心孩子不小心成為犧牲者?我指的是像蘇建和、盧正、江國慶這樣的例子。
最後我想要説,認識你們一家人,是我的福氣,你們夫妻善良、有正義感、勤勉工作、奉公守法,為了孩子,你們做了很多努力,令我佩服。我們彼此對於一個理想社會的想像、對於公平正義的堅持,並沒有太大的不同,但我覺得真正能夠減少孩子受到傷害,是建設一個和平、公平、人們彼此尊重(當然包括尊重不同族群、背景的人,甚至不同的物種)的社會,這個目標當然不是一蹴可成,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和改善,我們只能盡力、不放棄希望,就像每個世代的前輩那樣,為我們的下一代努力。
祝 新年平安
牛小妹的媽
2013/1/9
2013/1/9
延伸閱讀:
*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 (資料來源 )1996年Joshua “JoJo” White遭歹徒持槍殺害,至今仍未破案。JoJo生前從事中學青少年輔導工作,他反對死刑,並且關心社會中的暴力和不平等對孩子產生的影響。JoJo的雙親Derrel Myers(圖)和Naomi White認為「死刑不是個案罪與罰的問題,而是跟整個社會的種族歧視、不公平、貧窮等問題相關連。一個真正講求公平正義的社會,一個尊重所有的孩子、重視多元的社會,一個能讓所有人都真正享有機會、自由和正義的社會,才能讓JoJo和那個殺他的年輕人過著有希望、慷慨付出、有愛心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