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8 自由時報
〔記者余瑞仁、鄭淑婷、邱奕統、王英傑/桃園報導〕全國矚目的陸軍五四二旅下士洪仲丘疑遭凌虐致死案桃園地院昨天宣判,法官認定洪並非遭集體凌虐致死,而是過度操練造成突發的運動型中暑送醫不治,十八名被告中,五人獲判無罪,其餘十三人則獲輕判。洪舅胡世和聆判步出法庭後激動的倒比拇指「倒讚」,痛斥這是「黑色的政府、黑心的國防部,台灣司法黑暗的一天!」並強烈要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十八名被告中,五四二旅有六人,二六九旅有十二人,依照判決書,刑度最高的是五四二旅旅部連前連長徐信正判刑八月,另前旅長沈威志等十二人分別為三月至六月不等徒刑,部分被告得易科罰金免坐牢。判決結果傳開後,輿論譁然,並直指曾說「這案子我管定了」的馬英九總統要出來做個交代。
洪案去年八月在軍審法完成修法實施後,移由桃園地院審理,地院合議庭歷經六個多月審理,昨天包括洪家人有多人到庭聆判。眾人聽到審判長鄭吉雄宣讀判決主文時,臉色全沉了下來,不斷搖頭低語:「怎麼會這樣判?」庭後洪舅胡世和激動的比「倒讚」手勢,痛斥這是「台灣司法黑暗的一天!」他強調,這個「手勢」代表家屬內心對判決結果的不滿與無法接受。洪母、洪姊則在旁痛哭、哽咽無法自已。
洪案被告中,被以陸海空軍刑法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嫌起訴的二六九旅禁閉室中士管理士陳毅勳,原是罪名最重的被告,面臨最重無期徒刑的刑期,但合議庭審理認為,去年七月三日上午,陳對禁閉、悔過生操練近一小時後,又實施加強型伏地挺身五十下,逾越教育與訓練的必要,但與洪仲丘當日下午發生中暑導致死亡的結果並無直接關連,仍觸犯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判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管理士、前旅長 都只判刑6月
最受洪家人責難的五四二旅前旅長沈威志、前副旅長何江忠、前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前副連長劉延俊與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六人,合議庭審理認為,沈威志等四名將官、校尉官本應知悉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與士官獎懲作業流程,卻未盡查閱、確認相關規定的義務,同意執行洪的悔過案,陳、范則到士評會與加速體檢流程促使這件懲處案,均觸犯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私行拘禁罪,其中徐信正須負最大責任,判處八月徒刑需入監,餘則考量被告素行尚屬良好,均判處六月徒刑,因公務員犯此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本刑逾五年,均不得易科罰金。
而二六九旅憲兵官郭毓龍,合議庭審理認為,他在未經旅長楊芳漢批示前,將洪仲丘執行悔過,以此罪名判處拘役卅日及三月徒刑,因本刑加重逾五年,不得易科罰金。
此外,合議庭認為案發日下午在勤的禁閉室副室長羅濟元、管理士李念祖、李侑政、黃冠鈞對管理均有注意義務,卻無視洪仲丘在酷暑的惡劣環境下接受超過體能負荷的基本教練與體能操練,引發運動型中暑,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均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其中李念祖,判處六月徒刑,羅與李侑政、黃冠鈞各處五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禁閉室長蕭志明、副室長宋浩群、管理士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因案發時分別在外受訓或休假,並無過失,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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