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看見被害人工作小組」在拜訪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四個分會之後,邀請同樣關心犯罪被害人權利的法國在台協會與德國在台協會,前來與台灣關心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及從事促進被害人權益的相關組織與代表交流,交換彼此經驗與觀點,討論被害人保護政策現況及挑戰,並透過他國經驗的分享,討論未來可能發展的方向與合作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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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被害人保護制度簡介
報告人:柳颯颯 Sarah
Vandy(法國在台協會政治處處長)
整理:陳明宗(台大政治系學生)
法國被害人保護制度自1980年代起有長足的發展與改革。在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1981年第一個總統任期開始,任命了法國著名的律師,同時也是廢死運動健將的巴丹戴爾(Robert Badinter)為司法部長。巴丹戴爾即任後,開始著手死刑廢除的法律工程及相關配套措施,於此之中,被害人保護制度與組織建制,成了核心工作之一。他與法國社會上既有的被害人保護團體合作,進一步擴大其組織與完善其制度,使現今法國被害人保護團體數量高達有150所被害人協會與一被害人支援聯盟(Institut National d’Aide aux
Victimes et de médiation, INAV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