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3日 星期六

法國被害人保護制度簡介

前言:「看見被害人工作小組」在拜訪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四個分會之後,邀請同樣關心犯罪被害人權利的法國在台協會與德國在台協會,前來與台灣關心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及從事促進被害人權益的相關組織與代表交流,交換彼此經驗與觀點,討論被害人保護政策現況及挑戰,並透過他國經驗的分享,討論未來可能發展的方向與合作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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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被害人保護制度簡介

報告人:柳颯颯 Sarah Vandy(法國在台協會政治處處長)
整理:陳明宗(台大政治系學生)


法國被害人保護制度自1980年代起有長足的發展與改革。在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1981年第一個總統任期開始,任命了法國著名的律師,同時也是廢死運動健將的巴丹戴爾(Robert Badinter)為司法部長。巴丹戴爾即任後,開始著手死刑廢除的法律工程及相關配套措施,於此之中,被害人保護制度與組織建制,成了核心工作之一。他與法國社會上既有的被害人保護團體合作,進一步擴大其組織與完善其制度,使現今法國被害人保護團體數量高達有150所被害人協會與一被害人支援聯盟(Institut National d’Aide aux Victimes et de médiation, INAVEM)。





在法國,如果你/妳成了被害人,一開始有三種方式尋求相關的協助與救濟方式。首先,當然就是向警方報案,警方自然會將案件循法律程序處理。然而,與台灣有些許不同的地方是法國警方在受理報案時,必須將被害人協會的聯絡方式告知被害人。同時,部分警局亦有配置心理諮商師或社會輔導員,讓需要的被害人得直接獲得協助。然而目前相關人力其實並不充沛,全國警局只有配置30~100位相關的專業人力而已。除了警局之外,亦可聯繫由法國司法部2012年於各地方法院成立的被害人支援局或者各被害人協會。其實,這兩個地方的人力或成員有時是互相重疊的,各地方法院的被害人支援局成員有時是由該地被害人協會成員所充任、支援。

接著,談談法國政府在整個被害人保護制度中扮演了怎樣的角色。法國司法部與內政部提供了相當充沛的網路與書面紙本資源,介紹了法律程序、被害人權益保障、賠償申請與被害人協會聯絡方式等,可以說法國政府在相關程序資訊公開上扮演了相當積極的角色。而在國家層級上,法國政府建置了兩個被害人保護相關的部門。首先是於1999年成立,隸屬於司法部的被害人支援委員會。其主要工作是整合各部門跟各協會有關被害人保護的工作,並構思如何進一步改善被害人保護的制度與政策,同時思考如何避免重複犯罪。每年,該委員會都會有部長親自召開一大型的工作會議,同時也必須每年向國會提交工作報告。

另一部門是於2005年成立,隸屬於內政部的被害人支援司。該部門的成立是有鑑於法國警方對待被害人的方式長期為人所詬病,因而成立該司以思考如何改進法國警方的態度。為了瞭解被害人的需求與期待,被害人支援司長期和其他相關政府部門與民間的被害人協會、被害人支援聯盟有所接觸與聯繫。可以看出,法國被害人保護制度的發展、組織的建立當中的一大特色即是政府與民間的密切合作。如目前對於被害人保護的原則是由司法部與民間的被害人協會商討而出,主要是過程完全免費、尊重隱私、完全尊重被害人的自行決定以及不會有政治、種族、文化與宗教上的歧視。財務方面,政府對於民間相關團體也有部分的補助。每年,政府以及部分民間公司(如:家樂福、法國國鐵、外交部等)對於被害人協會資金會提供部分挹注。但,財務方面的問題仍是法國被害人保護組織的一大挑戰。

而民間對於被害人保護的努力,主要是由前述所提過的被害人協會與被害人支援聯盟所推動。目前,被害人協會約莫有150所左右,其主要工作是提供心理諮商、法律程序說明與支援以及小型案件調解等方面。多數協會都隸屬於1986年成立的被害人支援聯盟。而該聯盟的工作除了提供被害人協助外,更聚焦在組織志工、整合各協會工作、向國會遊說法案與歐洲被害人協會進行跨國合作等。而聯盟工作主要是由協會成員及部分律師、法官、專家學者所推動(目前聯盟主任即為一位律師)。


然而,目前法國被害人保護制度仍有許多須克服的挑戰。除了前述提到的財務問題之外,警方不友善的對待方式、修復式正義的引入以及非法語人士的法律程序保障等,都是亟待改進與克服的挑戰。但,綜觀整個法國被害人保護制度的演進,有許多部份都是值得台灣學習的經驗。如:政府與民間的合作、討論;將警方的角色納入被害人保護制度的考量;以及被害人保護所提供的資源、服務以及人民對其服務的可近性等,都是值得台灣進一步借鑑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