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傳媒/王立柔 2014年05月17日
(照片:風傳媒/王立柔) |
新北市中和國小老師林作逸1970年出生,國二以前過著小康的生活,爸爸是貨運行、搬家公司和計程車行老闆,媽媽失明,家裡共6個小孩,後來爸爸卻生意失敗、躲債,剩下的家人被社會局安置到低收入戶的住宅區,而媽媽在1984年被爸爸的外遇對象用熱水燙死。
離高中聯考還有半年的林作逸,先把3個妹妹送到教會介紹的育幼院,再和哥哥、姊姊努力準備聯考。爸爸不回來,社會局也沒有提供比原來更多的協助,林作逸和兄姊自行打工負擔生活費,週末投遞房地產的廣告到住家信箱,一般人歡渡節日的時候,他們挨家挨戶推銷聖誕卡。最後,林作逸和哥哥考上師專,有公費可以住校讀書,但考量實際上仍無生活能力,他們終於自填資料、自己把自己送進育幼院。
逢生命2次打擊 眼光轉移至被害人保護
林作逸15日接受《風傳媒》專訪時表示,「國三到師專畢業前,我都很希望殺害母親的兇手被判死刑,以這樣的正義來解我的心頭之恨」。但如今的林作逸,是2011年遇到作家張娟芬,與她認識之後開始參加廢死聯盟活動、赴各地分享看法的人,這期間到底發生什麼轉變?
這牽扯到林作逸人生中第2件慘案。林作逸的爸爸在加害人出獄後與她結婚,和孩子們的關係疏離,加害人的精神狀況則不是很穩定,2004年竟然又殺害了林爸爸,也讓林作逸喪母20年後,赫然成為報紙頭版當事人。
林作逸說,這種事發生一次已經很倒楣了,發生2次不禁讓他開始想,這樣的生命安排是不是有什麼意義?他表示,他的思考可能和從小的基督信仰也有關,相信這是上帝給他的安排,以前沒有認真想過死刑議題,現在則希望從事被害人服務;「我們當年被送到育幼院,我經歷過這樣的過程,知道這樣的孩子很辛苦,很弱勢,才更覺得重點在被害人及家屬怎麼活下去?不是『給他一個交代』之後就沒了,那他怎麼過生活?除情感傷痛之外,現實的生活是更重要的,國家應該盡量給每個人平等的機會發展。」
再可惡的人都有故事 國家對犯罪有責任
林作逸母親過世的時候,台灣還沒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該法1998年才施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隔年成立。林直言,「那個年代好像認為受害人活該倒楣,你就自生自滅」,至於現行的犯保法,他以2004年申請協助時的經驗表示,這部法以補償金為主線思考,更是在司法體系裡執行,「所以他的角度會從國家政府沒有錯,用補償的角度來看。對於申請案件的金額,是不是應當要有這樣的支出,也有嚴格的審核基準。」
林作逸說,他覺得整個行政程序有點官僚,也不是很友善,反而對被害人家屬造成一些困擾,所以後來他放棄了,何況並非每個被害人需求都一樣,有些人不是那麼需要補償金,但犯保法提到社會性支持的部分很少,也很籠統,只說可提供被害人哪些協助、哪些協助,卻沒有更確切的規範,「有寫等於跟沒寫一樣」。
林作逸指出,犯保法的心態是,犯罪被害人不知道為什麼被加害,國家基於照顧責任來給予補償,再向加害人求償,因此加害人在獄中工作的部分所得,要追償到這塊。但林認為,國家應改掉每年固定編列預算作為補償金的方式,可考慮每年從國庫裡面支出保費,由保險公司去精算、給付,政府該投入更多到心靈諮商、悲傷輔導、生命教育等深度服務,而不是忙著處理這個給多少錢、那個給多少錢。
林作逸也說,國庫的稅收來自全民,所以他提出的作法,是集合大多數人的資金,共同承擔風險的概念。他強調,無論責任多寡,國家對於犯罪其實是有責任的,不然也不會訂犯保法,國家的心態卻認為,補償金的錢要從加害人勞動金裡支出、追償,問題是犯人在牢獄裡,還必須負擔個人一些費用,不太可能100%夠用,變成國庫要墊一些錢,國家的想法可能就是盡量不要付。
但林作逸表示,「就犯罪來看,再怎麼樣可惡的人還有一些故事,怎麼造成性格、心理層面的問題。也許我們不應該這麼武斷去說國家有錯,但國家真的沒錯嗎?也許是教育,也許是……從福利國角度來看,是不是國家也要負擔一部份的責任?」他也指出,台灣把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定位在司法的正義回復,但正義的回復有很多種,被害人保護也有很多層面,應提供更多社會性的支持。
林作逸指出,他覺得加害人不用負擔補償金,因為他們的生命、自由已經是被制裁的對象了。針對許多人常質疑「為什麼要花錢養這些人」,林則坦言,這就是支持死刑、廢除死刑的基本哲學觀念不一樣,「如果你只單純相信這種正義,那就沒有對話的可能」。
林作逸更進一步指出,法律上有很多種「人」,例如法人、自然人,但「被害人」卻沒被看見。他建議,如果真要以被害人為主體來思考,就必須真正把這個身分納入社會福利及安全體系,與社會救助相關等許多法律,甚至性侵害防治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結合,把「被害人」身分當成其中1個對象時,才能想到不同的需求。
正義不只一種 支持廢死的被害人卻被排除
訪談過程中,林作逸提到他最近在研究轉型正義,有不少心得。他表示,轉型正義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在知道真相、究責的前提下,追求和解、共生與和平的未來。修復式正義則有異曲同工之妙,希望透過被害人的參與,了解事情發生的經過,提出自己的想法,也接受加害人的懺悔,雙方有和解的機會。
他提到2部紀錄片〈起點〉、〈回家〉,都是被害人與加害人和解的真實案例,林作逸也以自己的經驗說明,從最初的憤怒、持續收到訴訟相關文件的階段走下去,「漸漸的,你的生活才是你自己要每天面對的,你的學業、你的前途、你的茶米油鹽醬醋茶……你不能每天以被害人的角度,告訴人家『我是被害人,所以要給我什麼』,我也從來沒有因這樣的身分受益。」
林作逸說,隨人生經驗不斷累積,心態轉化,就不再認為死刑是對自己的交代,「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被規定要做,很多要過人生的準備,我慢慢地把那種認為死刑是理所當然的、這才叫公平的角度沖淡。」他也表示,就是從個人經驗裡明白到,一個被害人永遠都困守愁城,永遠都走不出未來,所以他希望能參與台灣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
可惜的是,林作逸指出,犯保工作的聲音並不是那麼多元、透明化。「我們現在常看到的王昊的姑姑、白冰冰,比較在檯面上,大家聽過的被害人,在被害人體系裏面,他們大多都聽他們的使命,但像我這樣,可能是另外一種更沉默的族群,忙著工作,忙著遺忘。但被害人裡面,應該要有不同立場的人來表達這些事情。」
林作逸回憶指出,「我有次在座談會遇到犯保協會1名幹部,他本身是兼任檢察官,我跟他說如果有機會,我希望以被害人角度來提供一些意見、參與犯保工作」,但後來卻不得其門而入。林坦言,「我感覺,他們從沒想過不支持死刑的被害人意見,是要被放在裡面的。」
於是,林作逸這幾年更多的時候,反而是參與廢死聯盟在各地舉辦的論壇,以被害人角度談他所關注的犯保工作,而如今44歲的林作逸,擁有輔大法律系、北市大特殊教育系2個學士學位,以及北教大教育傳播科技碩士,目前快要完成另1個碩士,即北教大文教法律研究所,今年9月更將攻讀第3個碩士學位、台大國發所,更已唸完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1個博士學位。他積極準備,盼有天轉行當人權律師,為弱勢、社會團體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