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 星期四

​北捷案受害人補償金仍待計算

2014/05/29風傳媒╱記者王立柔】


北捷殺發生超過一個禮拜,但受害人是否得到補償,仍待計算。(圖為北捷血案頭七活動,余志偉攝)
北捷殺人案發生以來,輿論對於兇手鄭捷及其家屬非常憤恨,ETtoday日前報導「全民埋單補償金3800萬元」更催長此一情緒。事實上,該篇報導既未明載計算過程,也忽視《犯罪受害人保護法》的種種規定及實務狀況,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執秘楊千慧29日下午更指出,各地檢署設立的「補償審議委員會」才能審核補償金額,但現在還沒辦法算出多少錢,要視每個家庭的成員狀況與意願,才知道可以申請的是什麼,且根據協會的接洽狀況得知,大多數北捷案受害家屬都還在忙喪事,尚未申請。


ETtoday日前報導〈父母沒有連帶責任!鄭捷殺人恐全民埋單3800萬〉,表示北捷殺人案中,除北捷理賠的400萬保險金,受害者可向鄭捷請求民事賠償,但在他無力償還並已成年(家屬不需負連帶責任)的狀況下,被害者只能轉而申請國家補償。

ETtoday報導,北捷案的424傷,若都以申請補償金額的最高標準來計算,死者可求償醫藥40萬元、喪葬30萬元、扶養金100萬元及精神撫慰金40萬元和工作困難100萬元,因此全部加起來,最多可達3800多萬元。

經查,有關被害人補償金額的上限,規定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9條: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的醫療費,最高不得逾40萬元;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的殯葬費,最高不得逾30萬元;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的法定扶養義務,最高不得逾100萬元;受重傷或性侵害犯罪行為的被害人,喪失或減少的勞動能力或增加的生活上需要,最高不得逾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最高不得逾40萬元。

問題是,台灣的實務案件上,犯罪被害人往往無法申請到最高金額,且若被害人死亡,申請遺屬補償金的家人也有優先順序,規範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父母、配偶和子女並列第一順位,可分別申請,其次是祖父母,第三是孫子女,最後是兄弟姊妹。而就「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的法定扶養義務,最高不得逾100萬元」來說,遺屬們若要申請,前提是他們「依賴被害人扶養、維持生活」。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執秘楊千慧29日下午也指出,現在還沒辦法算出多少錢,要視每個家庭的成員狀況與意願,才知道可以申請的是什麼,且根據協會的接洽狀況得知,大多數北捷案受害家屬都還在忙喪事,尚未申請,協會也希望先讓他們身心安頓下來。
楊千慧也表示,協會的工作是協助被害人家屬進行這些流程,各地檢署設立的「補償審議委員會」才是審核補償金額的單位。

此外,補償金的數額如何計算,還要看看有沒有減除事項;《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1條規定,「請求補償之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已受有損害賠償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得受之金錢給付,應自犯罪被害補償金中減除之」,也就是說,犯保法是基於「代位求償」的概念,被害人家屬若經其他管道得到損害賠償給付,向國家申請的補償金裡就會扣除,若他們向加害人提起民事告訴,法官判賠,而原告也確實拿到該筆錢,國家的補償金也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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