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7日 星期六

畸戀殺機 父母慘死 林作逸推被害人保護

風傳媒/王立柔 20140517

(照片:風傳媒/王立柔)

















新北市中和國小老師林作逸1970年出生,國二以前過著小康的生活,爸爸是貨運行、搬家公司和計程車行老闆,媽媽失明,家裡共6個小孩,後來爸爸卻生意失敗、躲債,剩下的家人被社會局安置到低收入戶的住宅區,而媽媽在1984年被爸爸的外遇對象用熱水燙死。

離高中聯考還有半年的林作逸,先把3個妹妹送到教會介紹的育幼院,再和哥哥、姊姊努力準備聯考。爸爸不回來,社會局也沒有提供比原來更多的協助,林作逸和兄姊自行打工負擔生活費,週末投遞房地產的廣告到住家信箱,一般人歡渡節日的時候,他們挨家挨戶推銷聖誕卡。最後,林作逸和哥哥考上師專,有公費可以住校讀書,但考量實際上仍無生活能力,他們終於自填資料、自己把自己送進育幼院。

逢生命2次打擊  眼光轉移至被害人保護

林作逸15日接受《風傳媒》專訪時表示,「國三到師專畢業前,我都很希望殺害母親的兇手被判死刑,以這樣的正義來解我的心頭之恨」。但如今的林作逸,是2011年遇到作家張娟芬,與她認識之後開始參加廢死聯盟活動、赴各地分享看法的人,這期間到底發生什麼轉變?

這牽扯到林作逸人生中第2件慘案。林作逸的爸爸在加害人出獄後與她結婚,和孩子們的關係疏離,加害人的精神狀況則不是很穩定,2004年竟然又殺害了林爸爸,也讓林作逸喪母20年後,赫然成為報紙頭版當事人。

林作逸說,這種事發生一次已經很倒楣了,發生2次不禁讓他開始想,這樣的生命安排是不是有什麼意義?他表示,他的思考可能和從小的基督信仰也有關,相信這是上帝給他的安排,以前沒有認真想過死刑議題,現在則希望從事被害人服務;「我們當年被送到育幼院,我經歷過這樣的過程,知道這樣的孩子很辛苦,很弱勢,才更覺得重點在被害人及家屬怎麼活下去?不是『給他一個交代』之後就沒了,那他怎麼過生活?除情感傷痛之外,現實的生活是更重要的,國家應該盡量給每個人平等的機會發展。」

再可惡的人都有故事  國家對犯罪有責任

林作逸母親過世的時候,台灣還沒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該法1998年才施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隔年成立。林直言,「那個年代好像認為受害人活該倒楣,你就自生自滅」,至於現行的犯保法,他以2004年申請協助時的經驗表示,這部法以補償金為主線思考,更是在司法體系裡執行,「所以他的角度會從國家政府沒有錯,用補償的角度來看。對於申請案件的金額,是不是應當要有這樣的支出,也有嚴格的審核基準。」

林作逸說,他覺得整個行政程序有點官僚,也不是很友善,反而對被害人家屬造成一些困擾,所以後來他放棄了,何況並非每個被害人需求都一樣,有些人不是那麼需要補償金,但犯保法提到社會性支持的部分很少,也很籠統,只說可提供被害人哪些協助、哪些協助,卻沒有更確切的規範,「有寫等於跟沒寫一樣」。

林作逸指出,犯保法的心態是,犯罪被害人不知道為什麼被加害,國家基於照顧責任來給予補償,再向加害人求償,因此加害人在獄中工作的部分所得,要追償到這塊。但林認為,國家應改掉每年固定編列預算作為補償金的方式,可考慮每年從國庫裡面支出保費,由保險公司去精算、給付,政府該投入更多到心靈諮商、悲傷輔導、生命教育等深度服務,而不是忙著處理這個給多少錢、那個給多少錢。

林作逸也說,國庫的稅收來自全民,所以他提出的作法,是集合大多數人的資金,共同承擔風險的概念。他強調,無論責任多寡,國家對於犯罪其實是有責任的,不然也不會訂犯保法,國家的心態卻認為,補償金的錢要從加害人勞動金裡支出、追償,問題是犯人在牢獄裡,還必須負擔個人一些費用,不太可能100%夠用,變成國庫要墊一些錢,國家的想法可能就是盡量不要付。

但林作逸表示,「就犯罪來看,再怎麼樣可惡的人還有一些故事,怎麼造成性格、心理層面的問題。也許我們不應該這麼武斷去說國家有錯,但國家真的沒錯嗎?也許是教育,也許是……從福利國角度來看,是不是國家也要負擔一部份的責任?」他也指出,台灣把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定位在司法的正義回復,但正義的回復有很多種,被害人保護也有很多層面,應提供更多社會性的支持。

林作逸指出,他覺得加害人不用負擔補償金,因為他們的生命、自由已經是被制裁的對象了。針對許多人常質疑「為什麼要花錢養這些人」,林則坦言,這就是支持死刑、廢除死刑的基本哲學觀念不一樣,「如果你只單純相信這種正義,那就沒有對話的可能」。

林作逸更進一步指出,法律上有很多種「人」,例如法人、自然人,但「被害人」卻沒被看見。他建議,如果真要以被害人為主體來思考,就必須真正把這個身分納入社會福利及安全體系,與社會救助相關等許多法律,甚至性侵害防治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結合,把「被害人」身分當成其中1個對象時,才能想到不同的需求。

正義不只一種  支持廢死的被害人卻被排除

訪談過程中,林作逸提到他最近在研究轉型正義,有不少心得。他表示,轉型正義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在知道真相、究責的前提下,追求和解、共生與和平的未來。修復式正義則有異曲同工之妙,希望透過被害人的參與,了解事情發生的經過,提出自己的想法,也接受加害人的懺悔,雙方有和解的機會。

他提到2部紀錄片〈起點〉、〈回家〉,都是被害人與加害人和解的真實案例,林作逸也以自己的經驗說明,從最初的憤怒、持續收到訴訟相關文件的階段走下去,「漸漸的,你的生活才是你自己要每天面對的,你的學業、你的前途、你的茶米油鹽醬醋茶……你不能每天以被害人的角度,告訴人家『我是被害人,所以要給我什麼』,我也從來沒有因這樣的身分受益。」

林作逸說,隨人生經驗不斷累積,心態轉化,就不再認為死刑是對自己的交代,「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被規定要做,很多要過人生的準備,我慢慢地把那種認為死刑是理所當然的、這才叫公平的角度沖淡。」他也表示,就是從個人經驗裡明白到,一個被害人永遠都困守愁城,永遠都走不出未來,所以他希望能參與台灣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

可惜的是,林作逸指出,犯保工作的聲音並不是那麼多元、透明化。「我們現在常看到的王昊的姑姑、白冰冰,比較在檯面上,大家聽過的被害人,在被害人體系裏面,他們大多都聽他們的使命,但像我這樣,可能是另外一種更沉默的族群,忙著工作,忙著遺忘。但被害人裡面,應該要有不同立場的人來表達這些事情。」

林作逸回憶指出,「我有次在座談會遇到犯保協會1名幹部,他本身是兼任檢察官,我跟他說如果有機會,我希望以被害人角度來提供一些意見、參與犯保工作」,但後來卻不得其門而入。林坦言,「我感覺,他們從沒想過不支持死刑的被害人意見,是要被放在裡面的。」

於是,林作逸這幾年更多的時候,反而是參與廢死聯盟在各地舉辦的論壇,以被害人角度談他所關注的犯保工作,而如今44歲的林作逸,擁有輔大法律系、北市大特殊教育系2個學士學位,以及北教大教育傳播科技碩士,目前快要完成另1個碩士,即北教大文教法律研究所,今年9月更將攻讀第3個碩士學位、台大國發所,更已唸完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1個博士學位。他積極準備,盼有天轉行當人權律師,為弱勢、社會團體打官司。

原文報導:http://bit.ly/1mW9nwz

2014年5月16日 星期五

[活動] 2014/06/13(五)法務部保護司修復式正義促進員培訓

時間:613(星期五) 13:00 - 16:40
地點:東吳大學城區部2123會議室

報名網址: http://bit.ly/1qHvfj3

場次
主題
主持人
發表人
回應人
第一場
13:00-14:00
美國加害者與受害者協談計劃如何適用在精障及智障案例中
立法委員
陳節如
Michael Perlin教授
台灣大學
李茂生教授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王幼玲
第二場
14:00-15:00
美國加害者與受害者協談計劃如何適用在精障及智障案例中
立法委員
尤美女律師
David Carruthers法官
司法改革基金會高榮志執行長
司法精神醫學會楊添圍醫師
                                  
第二場
15:20-16:30
陪席座談
檢察官代表
輔仁大學吳豪人教授
台北律師公會翁國彥律師
更生團契黃明鎮牧師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委員尤伯祥
閉幕式
16:30-16:40
閉幕詞
受邀貴賓

身心障礙人權與司法改革系列活動

聯合國於1991年、1995年 在其相關精神病患保護與立法原則的文獻中,乃至於《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一再提及智能及精神障礙者,乃至於不同障別的身心障礙者,其訴訟保障與保護的重 要性,遺憾的是,台灣不單一般人缺乏相關的常識,包括司法從業人員,甚至精神醫療專業人員,或政府衛生單位官員在內,亦極度欠缺國外另類司法替代措施的新知,以致於國內身心障礙司法人權未受到充份的保障。

本次特別邀請到美國在提倡身心障礙人權及修復式正義、療癒式司法之司法改革方面學有專精的法學教授Michael Perlin來台,就美國及國際人權公約對身心障礙權益的法律保障,乃至於精神健康法庭及後來衍伸出的療癒式司法與修復式正義如何有效地運用在調解涉及身心障礙者的民刑事糾紛,進而促進對身心障礙者更為友善包容、更為公平正義的社會。

講者介紹

Professor Dr Michael Louis Perlin 為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法學博士,1969 年起取得美國紐澤西州律師資格(該州州立法庭與該州聯邦法庭),1980 年起取得美國最高法院律師資格,1981 年起取得美國第三巡迴法庭高等法院律師資格,1985 年取得紐約州律師資格,1987 年取得美國第五巡迴法庭高等法院律師資格, 1987 年取得紐約南區與東區區律師資格,1987年又取得了美國第二巡迴法庭高等法院律師資格。Perlin教授從1984 年開始執教於紐約法學院(New York Law School),主要的教學、研究主題包括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司法醫學、司法醫學政策與執行、精神障礙者與刑事法等,其中不但致力於精神障礙犯罪人 法律議題的研究,更是倡議精神障礙犯罪人在刑事司法體系中之人權與司法權,他曾經受邀至世界各大學擔任講座,包括澳洲蒙那許大學(Monash University)、以色列海法大學(University of Haifa)、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Hebrew University) 、瑞典語圖爾庫大學(University of Turku)、歐洲大學(European University)等。除了學術研究與講座外,Professor Perlin 也為實務單位擔任培訓課程講座,他曾經受邀至匈牙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波蘭,保加利亞,烏拉圭、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希臘、捷克、甚至台灣等國進行 司法機構人才進修培訓課程講座,享有國際公認精神障礙者法案專家美名。Professor Perlin 出版了十餘本專書,1980 年的IMPACT OF RECENT MENTAL DISABILITY LITIGATION,一直到2011 年的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MENTAL DISABILITY LAW: WHEN THE SILENCED ARE HEARD。書中重點均希望世人能瞭解精神障礙者與心理疾患犯罪人,倡導其需受到合理的對待並給予公平的司法人權。除此之外, 2009 年開始,Professor Perlin 與日本、澳大利亞和太平洋沿岸地區各國的關心精神障礙犯罪人人權倡導者,創造一個亞洲 /環太洋洲精神障礙犯罪人人權法庭。

David Carruthers法官係律師背景出身,曾任紐西蘭少年法庭、家事法庭、地區法庭法官,2005年起擔任全國假釋委員會主席,現負責警察風紀事務,其為推動該國修復式正義司法改革工作的先驅,並曾多次赴國外講習,交流紐西蘭修復式司法成功經驗。


活動連絡人:
修復式正義連線電子報主編   陳文珊   0911303372
東吳大學人權學程辦公室 02-288194716951


主辦單位: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司法革新委員會、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臺大生醫暨科技倫理法律與社會中心、政治大學社工所、東海大學法律系、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中心、台灣法學會基礎法學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修復式正義連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與社會委員會、基督教更生團契、台北市心生活協會、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康復之友聯盟、司法精神醫學會、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協辦單位:
司法院法官學院、理律文教基金會、台灣民主基金會、陳節如立委辦公室

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

吳敦義吹噓人權 洪仲丘舅斥無趣

 2014-05-12自由時報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副總統吳敦義十日受邀出席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會員大會,宣示政府重視人權決心,但只停留半小時,未與被害人家屬互動。以被害人家屬身分到場的洪仲丘舅舅胡世和認為,吳敦義講官話「無趣」,被害人家屬感受不到馬政府誠意。

吳敦義當天下午約二時三十分受邀到場,替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會員大會致詞,不到三點即離開「跑行程」。他致詞時,肯定政府司法部門努力推動修復式司法及人民觀審制,在刑案發生後,讓加害人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面對面溝通,研議如何撫慰被害人及其家屬,做出合乎人道、公平的處置,並讓被害人及其家屬適當參與訴訟過程,見證國家對自由人權重視。

胡世和表示,人民觀審制並非陪審團制,對司法改革毫無助益,被害人及其家屬需要加害人誠心悔悟,而非面對面溝通,政府推動人民觀審制,根本是「呼攏人民」。

胡世和以洪仲丘案為例,表示陸軍五四二旅上校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少校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等軍士官皆曾向被害人家屬致意,但是未對虐死洪仲丘一事真心懺悔,法院也高舉輕放,被害人家屬只感覺「上當了」。


原文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78230/print

殺子凶手道歉 回寄「一絲陽光」

2014/05/12 聯合報╱記者王慧瑛/新竹報導】

「感覺像擁抱自己兒子!」劉興發的獨子8年多前遭人圍毆致死,加害人與他兒子年紀相仿,他選擇化怨為愛,在新竹地檢署「修復式司法」平台安排下,與3名加害人碰面,主動擁抱,說出「我原諒你」,雙方都感動落淚。
「粄條爸」劉興發(左)寬恕打死兒子的加害人(右),
透過地檢署「修復式司法」平台牽線,
兩人面對面懇談,相互擁抱打氣。
記者王慧瑛/翻攝
民國947月,劉17歲獨子與人口角,遭8人以手電筒、鐵棒毆打,押往山區痛毆後棄路旁,路人發現送醫,搶救18天不治。

劉興發在竹縣新埔經營粄條批發,是第三代經營者,獨子肩負家族期待,年輕生命消逝,妻子以淚洗面,訴訟更是煎熬,每次出庭就如掀一次傷口,官司歷經6年訴訟確定,主嫌判刑6年,其餘共犯刑期數月至5年不等。

去年初,劉興發收到獄中來信,2名加害人都悔稱「一時衝動,造成您們一輩子傷痛,這種遺憾,不是我失去自由,在監獄接受懲罰可以彌補的」、「入監以來,最想做的就是寫封信給您,表達心中懊悔與歉意。」劉興發看了揪心,提筆回信。

對方回信:「您的大愛,讓無助的我,得到一絲溫暖陽光」、「最近天氣多變,請伯父伯母注意身體」,雙方開啟對話。

今年初,新竹地檢署推動「修復式司法」,促成劉興發與3名加害人相見。

劉興發說,碰面前心情複雜,在促談者與陪伴者協助下,從關懷近況、工作、健康等打開話題。

劉興發告訴對方,「你們已接受法律制裁,我也選擇原諒,未來的路還很長,要好好做人,多回饋社會,更要學習同理別人痛苦。」會談結束,雙方深深擁抱。

劉興發說,化怨為愛,打開自己的心結,也希望讓對方學會感恩,減少社會暴戾之氣。


劉興發還轉為犯保協會志工。他說,失去一個家人,獲得另一個大家庭的愛,內心充滿感恩,也常陪其他受害者家屬一起哭、笑,送愛心粄條給弱勢團體。

加害人在獄中懺悔,寫信給「粄條爸」劉興發。
記者王慧瑛/攝影
新聞辭典/修復式司法

法務部正推行「修復式司法」,建立加害人與被害人對話平台,不論案件在偵查中、審理中、執行中,甚至已執行完畢,只要雙方有意願對話,都可透過地檢署指派的修復促進者和陪伴者居中協助,促成對話,了解彼此感受與想法。

新竹地檢署主任觀護人張顥誼表示,一般訴訟過程中,被害人表達心聲機會較少,被害人可透過這一平台抒發情緒,得到療癒力量,並學習放下;加害人也能爭取原諒,有親口道歉機會,並親見因自己造成對方傷害的痛,有抑制再犯效果。


修復式司法盼療癒被害人創傷、復原破裂關係,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

原文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8669397.shtml

2014年5月10日 星期六

副總統:盼被害人適度參與訴訟

2014/05/10 15:55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報導)

副總統吳敦義今天說,司法部門從事修復式工作撫慰被害人,見證國家走向重視自由人權,他期待早日讓被害人及家屬適度參與訴訟。

吳副總統下午出席「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會員大會。協會理事長趙惟漢、內政部政務次長陳純敬、中央警察大學教授許福生、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承武等人與會。

副總統致詞時提及自身也是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的被害人,他的父親從日本留學回來,也曾遭受迫害「這是我們一家生命最黯淡的時刻」,但終究從黯淡環境中一步一步走出來,因此他更能感同身受犯罪案件的被害人,經常被遺忘、忽略,權力、生存都處於在艱苦環境,沒有人協助。

副總統表示,所幸政府有正直熱心之士、民間有越來越多人重視被害人,到了民國100年正式成立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一步一腳印,結合法界、律師等人一起出力,提供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撫慰和照顧。

副總統肯定現在政府,尤其是司法部門,開始從事修復式的司法工作,在刑案發生後的一定時間內,讓加害人、被害人面對面溝通、研議如何對不幸事件發生撫慰被害人及其家屬,作出合乎人道、最起碼的作為。

副總統說,這些努力都能見證國家從幾十年前,一路走向重視自由人權、貫徹民主法治,不過到達目標還有一段很大的努力空間,他期待早日讓被害人及其家屬適度、允當地參與訴訟過程,比現在司法推動的人民觀審制更積極,不達目的絕不終止,讓台灣司法真正保護人權、維護公理、伸張正義,維護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基本人權。

洪仲丘的舅舅胡世和也出席此會,胡世和談洪案軍中人權與公民覺醒及司法改革的文章,也收錄在會員手冊中。


原文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5100161-1.aspx